前河乡人民政府:
《关于前河乡芒拉等村紫皮大蒜种植项目实施方案的请示》(前政〔2024〕1号)收悉。经县政府研究,原则同意该方案,现将有关事项批复如下:
一、项目名称
前河乡芒拉等村紫皮大蒜种植项目
二、投资金额及资金来源
总投资35万元,均为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少数民族发展任务资金)。
三、实施单位
前河乡人民政府
四、监管单位
县民族宗教事务局、农业农村和科技局、乡村振兴局
五、实施地点
前河乡芒拉村、田家村、甘家川村
六、实施内容
购买乐都紫皮大蒜蒜种7万斤。
七、工作要求
你乡要认真核实种植面积,加强对项目实施的指导、检查和后期验收。要全面落实项目建设管理主体责任,严格按照批复的方案内容实施,确保项目不缩水、不走样。项目实施过程中要完整、规范收集资料,建立详实的项目档案资料。要按照《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认真执行项目资金管理、廉政承诺、绩效考核、项目审计有关规定和要求,强化资金管理,加快项目实施,按时拨付资金,确保按期发挥效益。
此复。
民和回族土族自治县人民政府
2024年1月4日
抄送:县民族宗教事务局、农业农村和科技局、乡村振兴局。
民和回族土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年1月4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