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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民和县2024年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
项目实施方案的批复
索引号: 116321220150240057/2024-00036 发文字号: 民政﹝2024﹞28号
发文机关: 主题分类:
成文日期: 2024年01月04日 发布日期: 2024年01月04日

县农业农村和科技局

关于民和县2024年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项目实施方案的请示》(民农〔2024〕2号)收悉县政府研究,原则同意该方案。现将有关事项批复如下:

一、项目名称

民和县2024年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项目

二、投资金额及资金来源

总投资645万元,均为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

三、实施单位

县农业农村和科技局


四、监管单位

财政局、乡村振兴局

五、实施地点

官亭镇梧释村,古鄯镇邓家山村、七里村,巴州镇胡家村、祁家村,李二堡镇范家村、乐园村,马营镇洒大庄村,马场垣乡香水村,隆治乡秦家岭村,中川乡光明村、红崖村,核桃庄乡牙合村、核桃庄村,大庄乡大庄村,甘沟乡互助村,转导乡大湾村、酒坊村,总堡乡总垣村、三垣村。

六、实施内容

在官亭镇、古鄯镇等13个乡镇的20个村建设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示范展示基地20处,配备各类农用机械设备21台(套)。

七、工作要求

你局要全面落实项目建设管理主体责任,会同相关乡镇严格按照批复的方案内容实施,确保项目不缩水、不走样。要严格执行项目法人责任制、招投标制、合同管理制等要求,加快项目前期手续办理和开工准备,确保早开工、早实施。按照中央财政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认真执行项目资金管理、廉政承诺、绩效考核、项目审计以及政府采购有关规定和要求,强化资金管理,加快项目实施,按时拨付资金,确保按期发挥效益。要建立完善项目联农带农机制,对项目资产进行确权登记,项目实施过程中要积极吸纳脱贫劳动力等低收入群体,持续稳定增加收入。

此复。

 

民和回族土族自治县人民政府

202414

 

 

 

 

 

 

 

 

 

 

 

 

 

 

                               

 抄送:县财政局、乡村振兴局,相关乡镇人民政府。                                 

 民和回族土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14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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