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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民和县大庄乡水利交通基础设施工程以工代赈项目实施方案的批复
索引号: 116321220150240057/2024-00032 发文字号: 民政﹝2024﹞24号
发文机关: 主题分类:
成文日期: 2024年01月04日 发布日期: 2024年01月04日

大庄乡人民政府:

关于民和县大庄乡水利交通基础设施工程以工代赈项目实施方案的请示》(大政2023107)收悉。经县政府研究,原则同意该方案,现将有关事项批复如下:

一、项目名称

民和县大庄乡水利交通基础设施工程以工代赈项目

二、投资金额及资金来源

总投资380万元,其中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326万元。

三、建设单位

大庄乡人民政府


四、监管单位

发展和改革局、农业农村和科技局、乡村振兴局

五、建设地点

大庄乡崔家湾村、唐卡村、马家川村、高兴湾村、大庄村、魏家台

六、主要建设内容

新建排水沟0.3千米、边沟1.1千米,修复损坏路段5米,疏通清理排水沟0.2千米、河道1.144千米、涵管2处,配套相关附属设施。

七、工作要求

你乡要全面落实项目建设管理主体责任,严格按照批复的方案建设内容进行建设,确保健设项目不缩水、不走样。要严格执行项目法人责任制、工程监理制、招投标制、合同管理制和资本金制等要求,加快项目前期手续办理和开工准备,确保早开工、早建设。要按照《国家以工代赈管理办法》要求,始终把解决群众增收问题作为以工代赈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项目实施过程中积极吸纳当地脱贫劳动力等低收入群体务工就业。要按照《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认真执行项目资金管理、廉政承诺、绩效考核、工程验收、项目审计有关规定和要求,强化资金管理,加快项目实施,按时拨付资金,确保按期发挥效益。

此复。

 

 

 

 

 

 

民和回族土族自治县人民政府

            202414

 

 

 

 

 

 

 

 

 

 

 

 

 

 

 

 

 

 

 

 

 

 

 

 

 

 

 

 

 

 

 

 

                            

 抄送:县发展和改革局、农业农村和科技局、乡村振兴局。                            

 民和回族土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14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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