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农业农村和科技局:
《关于2024年总堡乡、隆治乡高原冷凉蔬菜生产基地渠系配套项目实施方案的请示》(民农〔2024〕6号)收悉。经县政府研究,原则同意该方案,现将有关事项批复如下:
一、项目名称
2024年总堡乡、隆治乡高原冷凉蔬菜生产基地渠系配套项目
二、投资金额及资金来源
总投资160万元,均为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少数民族发展任务资金)。
三、建设单位
县农业农村和科技局
四、监管单位
县民族宗教事务局、乡村振兴局
五、建设地点
总堡乡哈家、台尔哇等村,隆治乡桥头、李家等村。
六、主要建设内容
总堡乡哈家、台尔哇等村修建浇砼U型C20毛渠4千米,配套各类渠系建筑物(包括分水斗门、跌水、消力池等建筑物);在隆治乡桥头、李家等村修建浇砼U型C20毛渠4千米,配套各类渠系建筑物(包括分水斗门、跌水、消力池等建筑物)。
七、工作要求
你局要全面落实项目建设管理主体责任,严格按照批复的方案建设内容进行建设,确保健设项目不缩水、不走样。要严格执行项目法人责任制、工程监理制、招投标制、合同管理制和资本金制等要求,加快项目前期手续办理和开工准备,确保早开工、早建设。要按照《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认真执行项目资金管理、廉政承诺、绩效考核、工程验收、项目审计有关规定和要求,强化资金管理,加快项目实施,按时拨付资金,确保按期发挥效益。
此复。
民和回族土族自治县人民政府
2024年1月4日
抄送:县民族宗教事务局、乡村振兴局。
民和回族土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年1月4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