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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甘沟乡农机设备采购项目实施方案的批 复
索引号: 116321220150240057/2024-00030 发文字号: 民政﹝2024﹞21号
发文机关: 主题分类:
成文日期: 2024年01月04日 发布日期: 2024年01月04日

甘沟乡人民政府:

关于甘沟乡农机设备采购项目实施方案的请示》(甘政202410)收悉。经县政府研究,原则同意该方案,现将有关事项批复如下:

一、项目名称

甘沟乡农机设备采购项目

二、投资金额及资金来源

总投资50万元,均为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少数民族发展任务资金)。

三、实施单位

甘沟乡人民政府


四、监管单位

县农业农村和科技局、乡村振兴局、民族宗教事务局

五、建设地点

甘沟乡光明村、民族村、解放村、前进村

六、主要建设内容

购置80马力四轮拖拉机3台,全自动青贮粉碎打捆打包一体机2台、起垄机1台,履带小麦收割机1台。

七、工作要求

你局要按照中央财政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认真执行项目资金管理、廉政承诺、绩效考核、项目审计以及政府采购相关规定要建立完善利益联结机制和项目运行机制,对项目资产进行确权登记,严防资产流失。要加快项目实施,按时拨付资金,确保按期发挥效益。

此复。

 

民和回族土族自治县人民政府

            202414

 

 

 

 

 

 

 

 

 

 

                            

 抄送:县农业农村和科技局、乡村振兴局、民族宗教事务局。                            

 民和回族土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14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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