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沟乡人民政府:
《关于甘沟乡农机设备采购项目实施方案的请示》(甘政〔2024〕10号)收悉。经县政府研究,原则同意该方案,现将有关事项批复如下:
一、项目名称
甘沟乡农机设备采购项目
二、投资金额及资金来源
总投资50万元,均为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少数民族发展任务资金)。
三、实施单位
甘沟乡人民政府
四、监管单位
县农业农村和科技局、乡村振兴局、民族宗教事务局
五、建设地点
甘沟乡光明村、民族村、解放村、前进村
六、主要建设内容
购置80马力四轮拖拉机3台,全自动青贮粉碎打捆打包一体机2台、起垄机1台,履带小麦收割机1台。
七、工作要求
你局要按照《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认真执行项目资金管理、廉政承诺、绩效考核、项目审计以及政府采购相关规定。要建立完善利益联结机制和项目运行机制,对项目资产进行确权登记,严防资产流失。要加快项目实施,按时拨付资金,确保按期发挥效益。
此复。
民和回族土族自治县人民政府
2024年1月4日
抄送:县农业农村和科技局、乡村振兴局、民族宗教事务局。
民和回族土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年1月4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