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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李二堡镇祁家村农用设备购置项目
实施方案的批复
索引号: 116321220150240057/2024-00021 发文字号: 民政﹝2024﹞8号
发文机关: 主题分类:
成文日期: 2024年01月04日 发布日期: 2024年01月04日

李二堡镇人民政府:

关于李二堡镇祁家村农用设备购置项目实施方案的请示》(李政20244)收悉。经县政府研究,原则同意该方案,现将有关事项批复如下:

一、项目名称

李二堡镇祁家村农用设备购置项目

二、投资金额及资金来源

总投资70万元,均为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

三、实施单位

李二堡镇人民政府


四、监管单位

县农业农村和科技局、乡村振兴局

五、实施地点

李二堡镇祁家村

六、实施内容

购置玉米收割机、四轮农用车等。

七、工作要求

你镇要全面落实项目建设管理主体责任,严格按照批复的方案建设内容进行建设,确保健设项目不缩水、不走样。按照中央财政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认真执行项目资金管理、廉政承诺、绩效考核、项目审计以及政府采购有关规定和要求,强化资金管理,加快项目实施,按时拨付资金,确保按期发挥效益。要建立完善项目联农带农机制和运行机制,对项目资产进行确权登记,项目建成后积极带动农户参与产业发展,持续稳定增加收入

此复。

 

 

民和回族土族自治县人民政府

            202414

 

 

 

 

                            

 抄送:县农业农村和科技局、乡村振兴局。                            

 民和回族土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14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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