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二堡镇人民政府:
《关于李二堡镇祁家村农用设备购置项目实施方案的请示》(李政〔2024〕4号)收悉。经县政府研究,原则同意该方案,现将有关事项批复如下:
一、项目名称
李二堡镇祁家村农用设备购置项目
二、投资金额及资金来源
总投资70万元,均为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
三、实施单位
李二堡镇人民政府
四、监管单位
县农业农村和科技局、乡村振兴局
五、实施地点
李二堡镇祁家村
六、实施内容
购置玉米收割机、四轮农用车等。
七、工作要求
你镇要全面落实项目建设管理主体责任,严格按照批复的方案建设内容进行建设,确保健设项目不缩水、不走样。要按照《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认真执行项目资金管理、廉政承诺、绩效考核、项目审计以及政府采购有关规定和要求,强化资金管理,加快项目实施,按时拨付资金,确保按期发挥效益。要建立完善项目联农带农机制和运行机制,对项目资产进行确权登记,项目建成后积极带动农户参与产业发展,持续稳定增加收入。
此复。
民和回族土族自治县人民政府
2024年1月4日
抄送:县农业农村和科技局、乡村振兴局。
民和回族土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年1月4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