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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民和县2024年乡村振兴排洪治理工程 实施方案的批复
索引号: 116321220150240057/2024-00014 发文字号: 民政﹝2024﹞12号
发文机关: 主题分类:
成文日期: 2024年01月04日 发布日期: 2024年01月04日

县水利局

《关于民和县2024年乡村振兴排洪治理工程实施方案 的请示》(民水〔2024〕7号)收悉县政府研究,原则同意该方案。现将有关事项批复如下:

一、项目名称

民和县2024年乡村振兴排洪治理工程

二、投资金额及资金来源

总投资248.51万元,其中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231.65万元。

三、建设单位

县水利局

四、监管单位

县乡村振兴局、民族宗教事务局、财政局

五、建设地点

马场垣乡下川口村,西沟乡瓦窑村,中川乡向阳村。

六、建设内容

新建排洪管道839米、防洪坝5座、汇水池4座、排洪

177米以及消力池、退水渠等附属设施。

七、工作要求

你局要全面落实项目建设管理主体责任,严格按照批复 的方案建设内容进行建设,确保健设项目不缩水、不走样。 要严格执行项目法人责任制、工程监理制、招投标制、合同 管理制和资本金制等要求,加快项目前期手续办理和开工准 备,确保早开工、早建设。要按照《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 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认真执行项目资金管理、廉政承 诺、绩效考核、工程验收、项目审计有关规定和要求,强化

资金管理,加快项目实施,按时拨付资金,确保按期发挥效

益。

此复。

 

民和回族土族自治县人民政府

202414

                              

 抄送:县农业农村和科技局、县乡村振兴局           

 民和回族土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14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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