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水利局:
《关于民和县2024年乡村振兴饮水安全改造提升工程实施方案的请示》(民水〔2024〕5号)收悉。经县政府研究,原则同意该方案,现将有关事项批复如下:
一、项目名称
民和县2024年乡村振兴饮水安全改造提升工程
二、投资金额及资金来源
总投资589.33万元,其中,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551.14万元。
三、建设单位
县水利局
四、监管单位
县农业农村和科技局、乡村振兴局
五、建设地点
李二堡镇集镇及李家村、河西沟村、张家湾村,马营镇
三联村,巴州镇杨家湾村,总堡乡三家村,中川乡河东村,
前河乡张家寺村、木家寺村,甘沟乡解放村,西沟乡山庄村、
凉坪村、要先村,新民乡下川村。
六、主要建设内容
改造蓄水池2座、各类阀门井47座、集中式水表井16
座、入户井281座(含入户井及计量设施)、格宾石笼护管坝4座、引水口1座;维修机房1座;更换输水管网51.259千米,配套附属建筑物。
七、相关要求
你局要全面落实项目建设管理主体责任,严格按照批复
的方案建设内容进行建设,确保健设项目不缩水、不走样。
要严格执行项目法人责任制、工程监理制、招投标制、合同
管理制和资本金制等要求,加快项目前期手续办理和开工准
备,确保早开工、早建设。要按照《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
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认真执行项目资金管理、廉政承
诺、绩效考核、工程验收、项目审计有关规定和要求,强化
资金管理,加快项目实施,按时拨付资金,确保按期发挥效
益。
此复。
民和回族土族自治县人民政府
2024年1月4日
抄送:县农业农村和科技局、乡村振兴局
民和回族土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年1月4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