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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民和县2024年乡村振兴饮水安全改造
提升工程实施方案的批复
索引号: 116321220150240057/2024-00013 发文字号: 民政﹝2024﹞16号
发文机关: 主题分类:
成文日期: 2024年01月04日 发布日期: 2024年01月04日

县水利局

关于民和县2024年乡村振兴饮水安全改造提升工程实施方案的请示》(民水〔2024〕5号)收悉县政府研究原则同意该方案,现将有关事项批复如下:

一、项目名称

民和县2024年乡村振兴饮水安全改造提升工程

二、投资金额及资金来源

总投资589.33万元,其中,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551.14万元

三、建设单位

县水利局

四、监管单位

县农业农村和科技局、乡村振兴局

、建设地点

李二堡镇集镇及李家村、河西沟村、张家湾村,马营镇

三联村,巴州镇杨家湾村,总堡乡三家村,中川乡河东村,

前河乡张家寺村、木家寺村,甘沟乡解放村,西沟乡山庄村、

凉坪村、要先村,新民乡下川村。

六、主要建设内容

改造蓄水池2座、各类阀门井47座、集中式水表井16

座、入户井281座(含入户井及计量设施)、格宾石笼护管坝4座、引水口1座;维修机房1座;更换输水管网51.259千米,配套附属建筑物。

七、相关要求

你局要全面落实项目建设管理主体责任,严格按照批复

的方案建设内容进行建设,确保健设项目不缩水、不走样。

要严格执行项目法人责任制、工程监理制、招投标制、合同

管理制和资本金制等要求,加快项目前期手续办理和开工准

备,确保早开工、早建设。要按照《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

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认真执行项目资金管理、廉政承

诺、绩效考核、工程验收、项目审计有关规定和要求,强化

资金管理,加快项目实施,按时拨付资金,确保按期发挥效

益。

此复。

 

 

 

 

 

 

民和回族土族自治县人民政府

202414

 

 

 

 

 

 

 

 

 

 

 

 

 

 

                              

抄送:县农业农村和科技局、乡村振兴局            

民和回族土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14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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