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乡村振兴局:
《关于申请民和县乡村振兴帮扶车间(工坊)认定的请示》(民乡振局〔2024〕6号)收悉。经县政府研究,原则同意将民和县伊清农牧科技有限责任公司、青海雪芝隆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民和县光林种植专业合作社3家经营主体认定为乡村振兴帮扶车间(工坊)。请你局严格按照有关要求认真做好相关工作。
此复。
民和回族土族自治县人民政府
2024年1月18日
民和回族土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年1月18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