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乡村振兴局:
《关于2023年乡村振兴专题培训项目实施方案的请示》(民乡振局〔2023〕92号)收悉。经县政府研究,原则同意该方案,现将有关事项批复如下:
一、实施单位
县乡村振兴局
二、监管单位
县财政局
三、培训时间
本次培训分3期举行,每期52人,第一期:9月16日至9月20日;第二期:9月21日至9月25日;第三期:10月7日至10月11日。
四、培训地点
省内乡村振兴示范点
五、培训对象
各乡镇党委书记、乡镇长、分管乡村振兴负责同志及干部,部分驻村第一书记,相关行业部门负责乡村振兴工作人员,共156人。
六、项目投资及资金来源
项目总投资30万元,资金来源为东西部协作资金。
七、工作要求
请你局严格按照《青海省东西部协作资金管理办法》《青海省东西部协作项目管理办法》,认真执行项目资金管理、廉政承诺、绩效考核、验收、审计有关规定和要求,强化资金管理。精心组织实施,按时拨付资金,确保培训如期高质量完成。
此复。
民和回族土族自治县人民政府
2023年9月15日
抄送:县财政局。
民和回族土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9月15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