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乡村振兴局:
《关于2023年民和县监测户到户产业发展补助项目实施方案的请示》(民乡振局〔2023〕69号)收悉。经县政府研究,原则同意该方案,现将有关事项批复如下:
一、项目名称
2023年民和县监测户到户产业发展补助项目
二、实施单位
各乡镇人民政府
三、监管单位
县农业农村和科技局、乡村振兴局
四、建设对象
2023年新识别纳入的30户监测户
五、项目投资及资金来源
项目总投资45万元,资金来源为2023年东西部协作资金。
六、项目建设内容
对有意愿实施到户产业的监测户,每户补助1.5万元,用于发展到户产业。主要以种养殖产业为主,用于购买畜禽、农用机械设备、饲料、有机肥及养殖场地修建维护,也可根据监测户实际,依托景区、集镇等优势,灵活选择运输业、小型餐饮业、小商业、电商等第三产业。
七、工作要求
请你局严格按照《青海省东西部协作资金管理办法》《青海省东西部协作项目管理办法》,会同各乡镇人民政府认真做好到户产业的申报、审核、验收等相关工作。要引导监测户选择发展前景好的项目,确保到户产业切实发挥效益。要完善管理机制,严防到户产业流失,严防监测户通过虚假购买等方式套取项目资金。
此复。
民和回族土族自治县人民政府
2023年8月17日
抄送:各乡镇人民政府,县农业农村和科技局
民和回族土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8月17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