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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民和县中小企业创业园民族服饰加工项目实施方案的批复
索引号: 116321220150240057/2023-00125 发文字号: 民政﹝2023﹞194号
发文机关: 主题分类:
成文日期: 2023年07月18日 发布日期: 2023年07月18日

县乡村振兴局

《关于民和县中小企业创业园民族服饰加工项目实施方案的请示》(民乡振局〔2023〕51号)收悉县政府研究,原则同意该方案。现将有关事项批复如下:

一、项目名称

民和县中小企业创业园民族服饰加工项目

二、投资金额及资金来源

总投资600万元,其中,2023年东西部协作资金400万元,企业自筹200万元。

三、建设单位

县乡村振兴局


四、监管单位

县财政局、发展和改革局

五、建设地点

民和县中小企业创业园

六、主要建设内容

新建民族服饰加工项目生产线(包括购置电脑平缝机、电脑包缝机、电脑切包一体机、电脑套结机、锁眼机、钉扣机、高温高压粘合机、五爪扣机、高温烫画机、绘图仪及设计软件、扫描仪、熨斗、电剪、断布机、发生器、吸风烫台、裁剪桌等)。

七、工作要求

请你局格按照《青海省东西部协作资金管理办法》《青海省东西部协作项目管理办法》认真执行项目资金管理、廉政承诺、绩效考核、工程验收、项目审计以及政府采购相关规定,强化项目资金管理,加快项目实施,按时拨付资金。建立利益联结机制和项目运行机制,并对项目资产进行确权登记。县财政、发改等部门做好项目和资金监管。

此复。

 

 

民和回族土族自治县人民政府

2023718

 

 

 

 

 

 

 

 

 

 

 

 

 

 

 

 

 

 

 

                              

 抄送:县财政局、发展和改革局,川口镇、满坪镇、隆治乡人民政府。                                  

 民和回族土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718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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