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乡村振兴局:
《关于民和县中小企业创业园民族服饰加工项目实施方案的请示》(民乡振局〔2023〕51号)收悉。经县政府研究,原则同意该方案。现将有关事项批复如下:
一、项目名称
民和县中小企业创业园民族服饰加工项目
二、投资金额及资金来源
总投资600万元,其中,2023年东西部协作资金400万元,企业自筹200万元。
三、建设单位
县乡村振兴局
四、监管单位
县财政局、发展和改革局
五、建设地点
民和县中小企业创业园
六、主要建设内容
新建民族服饰加工项目生产线(包括购置电脑平缝机、电脑包缝机、电脑切包一体机、电脑套结机、锁眼机、钉扣机、高温高压粘合机、五爪扣机、高温烫画机、绘图仪及设计软件、扫描仪、熨斗、电剪、断布机、发生器、吸风烫台、裁剪桌等)。
七、工作要求
请你局严格按照《青海省东西部协作资金管理办法》《青海省东西部协作项目管理办法》,认真执行项目资金管理、廉政承诺、绩效考核、工程验收、项目审计以及政府采购相关规定,强化项目资金管理,加快项目实施,按时拨付资金。建立利益联结机制和项目运行机制,并对项目资产进行确权登记。县财政、发改等部门做好项目和资金监管。
此复。
民和回族土族自治县人民政府
2023年7月18日
抄送:县财政局、发展和改革局,川口镇、满坪镇、隆治乡人民政府。
民和回族土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7月18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