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乡村振兴局:
《关于民和县中小企业创业园特色富硒果饮加工项目实施方案的请示》(民乡振局〔2023〕32号)收悉。经县政府研究,原则同意该方案,现将有关事项批复如下:
一、实施单位
县乡村振兴局
二、监管单位
民和工业园管委会、县财政局
三、建设地点
县中小企业创业园
四、项目投资及资金来源
项目总投资507万元,其中2023年东西部协作资金277万元,企业自筹230万元。
五、实施内容
1.新建年产1440万瓶富硒果饮加工生产线(包含水处理系统一套、杀菌系统一套、PET瓶灌装包装生产线一套、吹瓶系统一套);
2.改造产业园区3500平方米标准化厂房(包含生产区、办公区改造约2000平方米,原材料储备库、成品库、中转区改造约1500平方米);设备购置及配套设施。
六、工作要求
请你局严格按照《青海省东西部协作资金管理办法》《青海省东西部协作项目管理办法》,认真执行项目资金管理、廉政承诺、绩效考核、工程验收、项目审计以及政府采购相关规定,强化项目资金管理,加快项目实施,按时拨付资金。建立利益联结机制和项目运行机制,并对项目资产进行确权登记。民和工业园管委会、县财政等部门做好项目和资金监管。
此复。
民和回族土族自治县人民政府
2023年7月18日
抄送:民和工业园管委会、县财政局。
民和回族土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7月18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