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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民和县乡村振兴产业融合发展示范园项目实施方案的批复
索引号: 116321220150240057/2023-00122 发文字号: 民政﹝2023﹞14号
发文机关: 主题分类:
成文日期: 2023年01月20日 发布日期: 2023年01月20日

巴州镇人民政府

《关于民和县乡村振兴产业融合发展示范园项目实施方案的请示》(巴政〔2022〕195号)收悉县政府研究,原则同意该方案。现将有关事项批复如下:

一、项目名称

民和县乡村振兴产业融合发展示范园项目

二、投资金额及资金来源

总投资672万元,均为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

三、建设单位

巴州镇人民政府


四、监管单位

县乡村振兴局、农业农村和科技局、财政局

五、建设地点

巴州镇巴二村

六、主要建设内容

改造温棚39个,包括拆除更换棉被3500平方米、钢管1300米、卷扬机及支架20套,以及冷水鱼养殖鱼塘改造、园区基础设施及配套附属设施建设。

七、工作要求

要全面落实项目建设管理主体责任,严格按照批复的方案建设内容进行建设,确保健设项目不缩水、不走样。要严格执行项目法人责任制、工程监理制、招投标制、合同管理制和资本金制等要求,加快项目前期手续办理、施工进度,确保早开工、早建设。按照中央财政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认真执行项目资金管理、廉政承诺、绩效考核、工程验收、项目审计有关规定和要求,强化资金管理,加快项目实施,按时拨付资金,确保按期发挥效益。

此复。

 

民和回族土族自治县人民政府

2023120

    

 

 

 

 

 

 

 

 

 

 

 

 

 

 

 

 

 

 

 

 

 

                              

 抄送:县乡村振兴局、农业农村和科技局、财政局。                                 

 民和回族土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120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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