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民乡人民政府:
《关于新民乡下山村蛋鸡养殖场相关设施配套项目实施方案的请示》(新政〔2023〕16号)收悉。经县政府研究,原则同意该方案。现将有关事项批复如下:
一、项目名称
新民乡下山村蛋鸡养殖场相关设施配套项目
二、投资金额及资金来源
总投资107.21万元,其中,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103.3万元。
三、建设单位
新民乡人民政府
四、监管单位
县乡村振兴局、农业农村和科技局。
五、建设地点
新民乡下山村
六、主要建设内容
新建1层装配式业务用房178平方米、蛋库保温700平方米、消毒室30平方米、发电机房24平方米以及200立方米蓄水池1座。
七、工作要求
要全面落实项目建设管理主体责任,严格按照批复的方案建设内容进行建设,确保健设项目不缩水、不走样。要严格执行项目法人责任制、工程监理制、招投标制、合同管理制和资本金制等要求,加快项目前期手续办理和开工准备,确保早开工、早建设。要按照《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认真执行项目资金管理、廉政承诺、绩效考核、工程验收、项目审计以及政府采购相关规定,强化资金管理,加快项目实施,按时拨付资金,确保按期发挥效益。
此复。
民和回族土族自治县人民政府
2023年5月15日
抄送:县乡村振兴局、农业农村和科技局。
民和回族土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5月15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