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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新民乡下山村蛋鸡养殖场相关设施
配套项目实施方案的批复
索引号: 116321220150240057/2023-00117 发文字号: 民政﹝2023﹞91号
发文机关: 主题分类:
成文日期: 2023年05月15日 发布日期: 2023年05月15日

新民乡人民政府

《关于新民乡下山村蛋鸡养殖场相关设施配套项目实施方案的请示》(新政〔2023〕16号)收悉县政府研究,原则同意该方案。现将有关事项批复如下:

一、项目名称

新民乡下山村蛋鸡养殖场相关设施配套项目

二、投资金额及资金来源

总投资107.21万元,其中,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103.3万元。

三、建设单位

新民乡人民政府


四、监管单位

县乡村振兴局、农业农村和科技局。

五、建设地点

新民乡下山村

六、主要建设内容

新建1层装配式业务用房178平方米、蛋库保温700平方米、消毒室30平方米、发电机房24平方米以及200立方米蓄水池1座。

七、工作要求

要全面落实项目建设管理主体责任,严格按照批复的方案建设内容进行建设,确保健设项目不缩水、不走样。要严格执行项目法人责任制、工程监理制、招投标制、合同管理制和资本金制等要求,加快项目前期手续办理和开工准备,确保早开工、早建设。按照中央财政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认真执行项目资金管理、廉政承诺、绩效考核、工程验收、项目审计以及政府采购相关规定,强化资金管理,加快项目实施,按时拨付资金,确保按期发挥效益。

此复。

 

民和回族土族自治县人民政府

2023515

                              

 抄送:县乡村振兴局、农业农村和科技局。                                 

 民和回族土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515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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