松树乡人民政府:
《关于松树乡农机设备采购项目实施方案的请示》(松政〔2023〕15号)收悉。经县政府专题会议研究,原则同意该方案。现将有关事项批复如下:
一、项目名称:松树乡农机设备采购项目
二、实施单位:松树乡人民政府
三、监管单位:县民族宗教事务局、农业农村和科技局
四、实施地点:松树乡湖拉海村、路家堡村
五、建设内容:为松树乡湖拉海村、路家堡村村集体购置自走式青饲料收获机2台,圆草捆打捆包膜一体机2台。
六、项目投资及资金来源:项目总投资64万元,全部来源于2023年第一批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少数民族发展任务)资金。
七、工作要求:你单位要严格按照《青海省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认真执行项目资金管理、廉政承诺、绩效考核、项目验收、项目审计有关规定和要求,强化项目资金管理。建立利益联结机制和项目运行机制,并对项目资产进行确权登记。加快项目实施,按时拨付资金,确保项目按期发挥效益。
此复。
民和回族土族自治县人民政府
2023年3月9日
抄送:县民族宗教事务局、农业农村和科技局
民和回族土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3月9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