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农业农村和科技局:
《关于民和县种子仓储设施建设项目实施方案的请示》(民农〔2023〕7号)收悉。经县政府研究,原则同意该方案。现将有关事项批复如下:
一、项目名称
民和县种子仓储设施建设项目
二、投资金额及资金来源
总投资555万元,其中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455万元,农业相关转移支付资金100万元。
三、建设单位
县农业农村和科技局
四、监管单位
县乡村振兴局、财政局
五、建设地点
川口镇二道沟以南、看守所以西
六、主要建设内容
新建种子库房899.57平方米、管理用房(包括检验室)180.43平方米、临时农机库168.26平方米、门卫13.1平方米、种子晒场830平方米,硬化场地600平方米;新建种子晒场2260平方米,配套围墙等附属设施;购置种子精选机1套,旋耕覆膜一体机、327犁铧、大蒜播种机、大蒜收获机、全电子汽车衡各1台,轮式装载机、504拖拉机、叉车各1辆。
七、工作要求
要全面落实项目建设管理主体责任,严格按照批复的方案建设内容进行建设,确保健设项目不缩水、不变样。要严格执行项目法人责任制、工程监理制、招投标制、合同管理制和资本金制等要求,加快项目前期手续办理、施工进度,确保早开工、早建设。要按照《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认真执行项目资金管理、廉政承诺、绩效考核、工程验收、项目审计有关规定和要求,强化资金管理,加快项目实施,按时拨付资金,确保按期发挥效益。
此复。
民和回族土族自治县人民政府
2023年1月20日
抄送:县乡村振兴局、财政局。
民和回族土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1月20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