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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民和县2023年脱贫劳动力短期技能
培训项目实施方案的批复
索引号: 116321220150240057/2023-00106 发文字号: 民政﹝2023﹞86号
发文机关: 主题分类:
成文日期: 2023年05月15日 发布日期: 2023年05月15日

县乡村振兴局

《关于民和县2023年脱贫劳动力短期技能培训项目实施方案的请示》(民乡振局〔2023〕12号)收悉县政府研究,原则同意该方案。现将有关事项批复如下:

一、项目名称

2023年脱贫劳动力短期技能培训项目

二、目标任务

坚持应培尽培、能培尽培的原则2个培训工种,针对全县脱贫劳动力开展职业技能培训250人。

三、培训对象

原则上选择16—59岁之间有培训意愿的脱贫家庭及


防止返贫监测对象家庭劳动力(以全国防返贫监测信息系统中数据为准),重点选择18—45岁之间有一定文化基础的中青年劳动力。

四、培训方式

职业技能培训按照国家对职业技能培训的具体时间要求和标准执行,参训劳动力获取职业资格证书或合格证书的比例不低于90%。就业采取灵活就业的方式,培训结束后6个月内实现就业且就业率不低于60%。

五、培训资金及培训主体

总投资59万元,资金来源为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其中,培训补贴31.5万元、职业技能鉴定补贴5万元、脱贫家庭及防止返贫监测对象家庭劳动力生活费补贴22.5万元。根据劳动者自觉自愿的原则,确定培训工种,并按工种确定培训内容,分批分工进行培训,其中家政服务员150人、刺绣100人。项目实施单位可在各类中高等职业院校(含技工院校)、具备培训资质的技能培训机构或具有培训和吸纳就业能力的企业、合作社、帮扶车间(工坊)等生产经营主体中选择符合条件的培训主体。支持符合培训要求的个人自主选择培训学校和专业,对取得培训合格证书或技能鉴定证书的人员按照相关补助标准给予补贴。

六、工作要求

你局要会同县就业部门及有关乡镇,认真做好培训对象资格审核等工作,科学选择培训内容,确保培训一批、上岗一批。要严按照中央财政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强化项目资金管理,确保资金使用安全、运行管理规范、项目按期发挥效益。

此复。

 

 

民和回族土族自治县人民政府

2023515

 

 

 

 

 

 

 

 

 

 

 

 

 

 

 

 

 

                              

 抄送:县就业服务局。                                 

 民和回族土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515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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