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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古鄯镇柴沟村农业生产设备购置项目实施方案的批复
索引号: 116321220150240057/2023-00092 发文字号: 民政﹝2023﹞218号
发文机关: 主题分类:
成文日期: 2023年07月28日 发布日期: 2023年07月28日

古鄯镇人民政府

《关于古鄯镇柴沟村农业生产设备购置项目实施方案的请示》(古镇〔2023〕91号)收悉县政府研究,原则同意该方案。现将有关事项批复如下:

一、项目名称

古鄯镇柴沟村农业生产设备购置项目

二、投资金额及资金来源

总投资164.32万元,全部为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

三、建设单位

古鄯镇人民政府

四、监管单位

县乡村振兴局、财政局。

五、建设地点

古鄯镇柴沟村

六、主要建设内容

新建农业生产农具储存室300平方米,购置704轮式拖拉机1台、404轮式拖拉机1台、1GQN-180型旋耕机1台、1GQN-160型旋耕机1台、收割打捆一体机1台、9QZ-2100A青饲料收获机2台、2MB-1/2GXA型沟垄全覆膜高速穴播机1台、4UX-90D型马铃薯收获机1台、2CM-2马铃薯播种机1台、平板运输车1辆。

七、工作要求

按照中央财政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认真执行项目资金管理、廉政承诺、绩效考核、项目验收、项目审计有关规定和要求,强化项目资金管理。要建立利益联结机制和项目运行机制,对项目资产进行确权登记。要加快项目实施,按时拨付资金,确保按期发挥效益。

此复。

 

民和回族土族自治县人民政府

2023728

                                 

 抄送:县乡村振兴局、财政局。                                 

 民和回族土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728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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