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就业服务局:
《关于民和县2023年跨省就业脱贫人口和监测帮扶对象一次性交通补助工作方案的请示》(民就〔2023〕100号)收悉。经县政府研究,原则同意该方案,现将有关事项批复如下:
一、工作内容
当年跨省就业创业累计满3个月的200名外出务工人员(含2023年向江苏省输送的10名跨省外出务工稳定就业三个月以上的脱贫人口和防返贫动态监测帮扶对象),即可申请领取每人1000元的一次性交通补助,自2023年起,一次
性交通补助政策每人每年仅限享受一次。
二、工作流程
(一)确定补助对象。一是通过全国防返贫监测信息系统中的务工监测信息,核查确定补助对象。二是通过基层干部入户走访摸排确定符合条件的补助对象。三是通过农户自主申报确定的补助对象。
(二)明确申领材料。申领跨省就业一次性交通补助的脱贫人口或监测帮扶对象应提供外出务工证明。
1.劳动合同(工资发放表)、养老保险缴费凭证、工资银行卡流水等原件、复印件、电子凭证打印件任意一项即可。
2.无法提供劳动合同(工资发放表)、养老保险缴费凭证、工资银行卡流水等原件或复印件的,由用人单位出具证明或村“两委”书面证明,并附个人承诺书。
3.跨省外出创业的脱贫人口或监测帮扶对象可提供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
(三)严格补助程序。坚持自下而上、逐级上报、逐级审核的原则。一是由村“两委”、第一书记、驻村工作队员等负责收集统计村内跨省务工的脱贫人口和监测帮扶对象信息,确保不漏一人。主动对接告知相关政策,收集申领(佐证)资料并进行初审,审核通过后将名单连同申领(佐证)资料报乡镇政府。二是乡镇政府汇总名单和申报(佐证)材料后进行复核,并通过防返贫监测信息系统核实人员身份。复核通过后,立即开展乡镇、村两级同步公示,公示期不少于3天,公示无异议后报县就业服务局。三是县就业服务局汇总收集相关材料,于3个工作日内提交县乡村振兴局,由县乡村振兴局于3个工作日完成身份核实后,联系报县财政局。四是由县财政局于5个工作日内通过电子发放系统,按规定核准发放次数,将交通补助拨付至农户“一卡通”账户,并按月将发放情况通报县乡村振兴局和各乡镇。五是各乡镇根据通报情况,及时完善防返贫监测信息系统中交通补助和就业帮扶等相关数据,并建立完善档案资料。六是2023年一次性交通补助资金计划于年底前发放完成,剩余资金及时上缴县财政。
三、资金来源
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20万元。
四、相关要求
你局要与各乡镇、县财政、乡村振兴部门及时沟通衔接,严把审核关,做到流程便捷、补贴对象精准、台账资料齐全,确保补贴发放及时、发挥效益。
民和回族土族自治县人民政府
2023年6月13日
抄送:县财政局,县乡村振兴局。
民和回族土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6月13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