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山乡人民政府:
《关于北山乡青绣工坊项目实施方案的请示》(北政〔2023〕10号)收悉。经县政府研究,原则同意该方案。现将有关事项批复如下:
一、项目名称
北山乡青绣工坊项目
二、投资金额及资金来源
总投资109.86万元,均为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
三、建设单位
北山乡人民政府
四、监管单位
县乡村振兴局
五、建设地点
北山乡安置小区B3-1-104
六、主要建设内容
对青绣工坊(552平方米)消防安全设施、电路设施、天然气等进行改造升级;采购刺绣设备及相关配套设备;打造青绣工艺品销售展厅为一体的多功能服务区;组织开展2期培训。
七、工作要求
要全面落实项目建设管理主体责任,严格按照批复的方案建设内容进行建设,确保健设项目不缩水、不走样。要严格执行项目法人责任制、工程监理制、招投标制、合同管理制和资本金制等要求,加快项目前期手续办理和开工准备,确保早开工、早建设。要按照《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认真执行项目资金管理、廉政承诺、绩效考核、工程验收、项目审计有关规定和要求,强化资金管理,加快项目实施,按时拨付资金,确保按期发挥效益。
此复。
民和回族土族自治县人民政府
2023年3月28日
抄送:县乡村振兴局、财政局。
民和回族土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3月28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