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水利局:
《关于中川乡团结村乡村振兴水利设施维修改造工程实施方案的请示》(民水〔2023〕504号)收悉。经县政府研究,原则同意该方案。现将有关事项批复如下:
一、项目名称
中川乡团结村乡村振兴水利设施维修改造工程
二、投资金额及资金来源
总投资127.7万元,其中,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120万元(少数民族发展任务资金)。
三、建设单位
县水利局
四、监管单位
县乡村振兴局、民族宗教事务局、财政局
五、建设地点
中川乡团结村
六、建设内容
新建引水口2座,维修改造电灌站2座,配套渠道及建筑物。
七、工作要求
要严格按照《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青海省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认真执行项目资金管理、廉政承诺、绩效考核、工程验收、项目审计相关规定,加快项目实施,按时拨付资金。要严格执行项目法人责任制、工程监理制、招投标制、合同管理制和资本金制等要求,加快项目前期手续办理和开工准备,确保早开工、早建设。要全面落实项目建设管理主体责任,严格按照批复的方案建设内容进行建设,确保健设项目不缩水、不走样。县乡村振兴、财政等部门加强资金监管,确保专款专用。
此复。
民和回族土族自治县人民政府
2023年7月18日
抄送:县乡村振兴局、民族宗教事务局、财政局。
民和回族土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7月18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