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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民和县川口镇山城村村容村貌整治
提升项目实施方案的批复
索引号: 116321220150240057/2023-00074 发文字号: 民政﹝2023﹞179号
发文机关: 主题分类:
成文日期: 2023年07月05日 发布日期: 2023年07月05日

县新农村建设服务中心

《关于民和县川口镇山城村村容村貌整治提升项目实施方案的请示》(民新农中〔2023〕11号)收悉县政府研究原则同意该方案,现将有关事项批复如下:

一、项目名称

民和县川口镇山城村村容村貌整治提升项目

二、投资金额及资金来源

总投资129.65万元,其中,2023年第二批中央财政衔接资金120万元(少数民族发展任务资金)。

三、建设单位

新农村建设服务中心

四、监管单位


县乡村振兴局、民族宗教事务局、财政局。

五、建设地点

川口镇山城村

六、主要建设内容

新建浆砌石挡土墙,混凝土压顶,安装安全防护栏杆以及护坡治理。

七、工作要求

要严格按照《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青海省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工作要求规范使用资金,全面落实项目建设管理主体责任,严格按照批复的方案内容进行建设,严格执行项目法人责任制、工程监理制、招投标制、合同管理制等要求,加快项目前期手续办理和开工准备,认真执行项目资金管理、廉政承诺、绩效考核、工程验收、项目审计有关规定和要求,强化资金管理,加快项目实施,按时拨付资金,确保按期发挥效益。县乡村振兴局要会同县财政、发改部门及有关项目单位,落实项目建设和项目管理,加强项目资金监管,确保资金专款专用。

此复。   

 

民和回族土族自治县人民政府

  202375

                              

 抄送:县乡村振兴局、民族宗教事务局、财政局。                              

 民和回族土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75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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