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水利局:
《关于批复民和县米拉沟安家村至核桃庄村段防洪工程实施方案的请示》(民水〔2023〕470号)收悉。经县政府研究,原则同意该方案,现将有关事项批复如下:
一、项目名称
民和县米拉沟安家村至核桃庄村段防洪工程
二、投资金额及资金来源
总投资672万元,其中,2023年第一批省级财政衔接资金618万元。
三、建设单位
县水利局
四、监管单位
县乡村振兴局、财政局
五、建设地点
核桃庄乡核桃庄村
六、建设内容
治理河道1.8千米,新建护岸1771米、潜坝5座。
七、工作要求
要严格按照《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青海省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工作要求规范使用资金,全面落实项目建设管理主体责任,严格按照批复的方案内容进行建设,严格执行项目法人责任制、工程监理制、招投标制、合同管理制等要求,加快项目前期手续办理和开工准备,认真执行项目资金管理、廉政承诺、绩效考核、工程验收、项目审计有关规定和要求,强化资金管理,加快项目实施,按时拨付资金,确保按期发挥效益。县乡村振兴局要会同县财政、发改部门及有关项目单位,落实项目建设和项目管理,加强项目资金监管,确保资金专款专用。
此复。
民和回族土族自治县人民政府
2023年7月5日
抄送:县乡村振兴局、财政局,核桃庄乡人民政府。
民和回族土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7月5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