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乡村振兴局:
《关于民和县乡村振兴帮扶车间(工坊)认定的请示》(民乡振局〔2023〕21号)收悉。经县政府研究,原则同意将民和马营清真食品酿造有限公司、青海胖胖哥农牧科技有限公司、青海锋梦源生态农牧科技有限公司、民和马营成兴合食品有限公司、青海茵蓝信息科技有限公司、海东市穆蜂斋蜂业有限公司、川口学芳传统刺绣工坊、青海达尼坤帮妇乐刺绣有限责任公司、民和县金子花刺绣有限公司9家经营主体认定为乡村振兴帮扶车间(工坊)。请你局严格按照有关要求认真做好相关工作。
此复。
民和回族土族自治县人民政府
2023年5月26日
抄送:县财政局、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民和回族土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5月26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