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政府信息公开 > 政策 > 按公文种类分类 > 民政
关于认定民和县乡村振兴帮扶车间
(工坊)的批复
索引号: 116321220150240057/2023-00070 发文字号: 民政﹝2023﹞124号
发文机关: 主题分类:
成文日期: 2023年05月25日 发布日期: 2023年05月25日

县乡村振兴局

《关于民和县乡村振兴帮扶车间(工坊)认定的请示》(民乡振局〔2023〕21号)收悉县政府研究,原则同意将民和马营清真食品酿造有限公司、青海胖胖哥农牧科技有限公司、青海锋梦源生态农牧科技有限公司、民和马营成兴合食品有限公司、青海茵蓝信息科技有限公司、海东市穆蜂斋蜂业有限公司、川口学芳传统刺绣工坊、青海达尼坤帮妇乐刺绣有限责任公司、民和县金子花刺绣有限公司9家经营主体认定为乡村振兴帮扶车间(工坊)。请你局严格按照有关要求认真做好相关工作。

此复。


 

 

民和回族土族自治县人民政府

2023526

 

 

 

 

 

 

 

 

 

 

 

 

 

 

                              

 抄送:县财政局、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民和回族土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526日印发 

相关解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