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桃庄乡人民政府:
你乡《关于核桃庄乡易地搬迁村改善农村人居环境基础设施项目实施方案的请示》(核政〔2022〕61号)收悉。经县政府研究,原则同意《核桃庄乡易地搬迁村改善农村人居环境基础设施项目实施方案》。现将有关事项批复如下:
一、项目名称
核桃庄乡易地搬迁村改善农村人居环境基础设施项目
二、实施单位
核桃庄乡人民政府
三、监管单位
县乡村振兴局
四、建设地点
核桃庄乡排子山村、大库土村
五、建设内容
维护破损路面;维修污水管网、破损墙面。
六、资金来源
国家税务总局东部省税务局帮扶资金40万元。
七、工作要求
你乡要会同县乡村振兴局,严格按照《青海省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认真执行项目资金管理、廉政承诺、绩效考核、工程验收、项目审计有关规定和要求,强化项目资金管理。建立利益联结机制和项目运行机制,并对项目资产进行确权登记,明确项目资产归属。加快项目实施,按时拨付资金,确保项目按期发挥效益。同时,配合做好国家税务总局和省市组织开展的督查和审计检查。
此复。
民和回族土族自治县人民政府
2022年8月4日
抄送:县乡村振兴局、县财政局。
民和回族土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8月4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