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民族宗教事务局:
你局《关于川口镇等十七个乡镇低氟边销茶采购项目实施方案的请示》(民宗〔2022〕26号)收悉。经县政府研究,原则同意该方案。现将有关事项批复如下:
一、项目名称
川口镇等十七个乡镇低氟边销茶采购项目
二、实施单位
县民族宗教事务局
三、监管单位
县财政局、供销联社
四、实施内容
为川口镇等十七个乡镇3638名低保户采购469件茯砖茶,每件16片640元,每片1.5公斤40元,结余部分根据乡镇低保户比例再作合理分配。
五、项目投资及资金来源
项目总投资30万元,资金来源为2022年第一批少数民族发展任务资金。
六、工作要求
你局要会同县供销联社,严格按照《青海省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认真执行项目资金管理、廉政承诺、绩效考核、项目验收、项目审计有关规定和要求,强化项目资金管理,加快项目实施,按时拨付资金,确保项目按期发挥效益。
此复。
民和回族土族自治县人民政府
2022年4月27日
抄送:县发展和改革局、财政局、供销联社。
民和回族土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4月27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