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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川口镇等十七个乡镇低氟边销茶
采购项目实施方案的批复
索引号: 116321220150240057/2022-00071 发文字号: 民政﹝2022﹞68号
发文机关: 主题分类: 民族、宗教;国民经济管理、国有资产监管;劳动、人事、监察
成文日期: 2022年04月27日 发布日期: 2022年04月27日

县民族宗教事务局

你局《关于川口镇等十七个乡镇低氟边销茶采购项目实施方案的请示》(民宗〔2022〕26号)收悉县政府研究,原则同意该方案。现将有关事项批复如下:

一、项目名称

川口镇等十七个乡镇低氟边销茶采购项目

二、实施单位

县民族宗教事务局

三、监管单位

县财政局、供销联社

四、实施内容

为川口镇等十七个乡镇3638名低保户采购469件茯砖茶,每件16片640元,每片1.5公斤40元,结余部分根据乡镇低保户比例再作合理分配。

五、项目投资及资金来源

项目总投资30万元,资金来源为2022年第一批少数民族发展任务资金。

六、工作要求

局要会同县供销联社,严格按照《青海省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认真执行项目资金管理、廉政承诺、绩效考核、项目验收、项目审计有关规定和要求,强化项目资金管理,加快项目实施,按时拨付资金,确保项目按期发挥效益。

此复

 

 

民和回族土族自治县人民政府

  2022427

 

 

 

 

                           

 抄送:县发展和改革局、财政局、供销联社。            

 民和回族土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427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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