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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北山乡犇羴养殖合作社养殖场
建设项目实施方案的批复
索引号: 116321220150240057/2022-00070 发文字号: 民政﹝2022﹞144号
发文机关: 主题分类: 国民经济管理、国有资产监管;劳动、人事、监察;公安、安全、司法
成文日期: 2022年06月16日 发布日期: 2022年06月16日

北山乡人民政府

乡《关于北山乡犇羴养殖合作社养殖场建设项目实施方案的请示》(北政〔202251号)收悉。县政府研究原则同意北山乡犇羴养殖合作社养殖场建设项目实施方案。现将有关事项批复如下:

一、实施单位

北山乡人民政府

二、建设地点

北山乡先锋村

三、建设内容

新建混凝土地坪5240平方米、围墙685米、大门1座、室外给水DN100管道450米、室外排水DN300管道500米、阀门井12座、污水检查井18座、室外消火栓2个、钢筋混凝土化粪池1座50立方米、钢筋混凝土蓄水池1座200立方米、钢筋混凝土消防水池1座180立方米。

四、项目投资及资金来源

项目总投资270万元,全部为2022年中央和省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 

五、工作要求

你乡要会同县发改、乡村振兴部门,严按照青海省财政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认真执行项目资金管理、廉政承诺、绩效考核、工程验收、项目审计有关规定和要求,强化项目资金管理。建立利益联结机制和项目运行机制,并对项目资产进行确权登记。加快项目实施,按时拨付资金,确保项目按期发挥效益。

此复 

 

民和回族土族自治县人民政府

  2022616

 

 

 

                            

 抄送:县发展和改革局、县乡村振兴局。                            

 民和回族土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616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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