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乡村振兴局:
你局《关于民和县2022年第二批省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和2021年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项目结余资金分配使用方案的请示》(民乡振局〔2022〕63号)收悉。经县政府研究,并报请县委审定,原则同意该方案。现将有关事项批复如下:
一、资金安排
2022年第二批省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831万元,其中项目资金597万元、项目管理费234万元;2021年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项目结余资金1031.3万元,已安排825.8万元,剩余205.5万元。以上资金共计1036.5万元,安排如下:
(一)李二堡镇山庄村食用成品油加工车间项目资金220万元。(全部为2022年第二批省级衔接资金)
资金用途:修建食用油加工车间、原料库及成品灌装间、厂区场地配套道路及堆场建设;购置油料农作物、榨油机、罐装机、运输车辆等。
实施单位:李二堡镇人民政府
监管单位:县农业农村和科技局、乡村振兴局
(二)西沟乡山庄村食用成品油加工车间项目资金139万元。(全部为2022年第二批省级衔接资金)
资金用途:修建300平方米车间1处、200平方米经营用房1处;购置食用成品油自动化加工设备1套、中型油罐车1辆;配套其他辅助配置用具。
实施单位:西沟乡人民政府
监管单位:县农业农村和科技局、乡村振兴局
(三)总堡乡蔬菜产业配套道路工程资金80万元。(全部为2022年第二批省级衔接资金)
资金用途:修建路面宽3.5米、长552米的露天蔬菜保鲜库产业道路,路面为砂石;修建长750米的台儿哇村大葱种植示范点硬化道路。
实施单位:县交通运输局
监管单位:县乡村振兴局
(四)民和县吉家堡养殖园区道路整治工程资金130万元。(全部为2022年第二批省级衔接资金)
资金用途:修建路线全长1620米、宽4.5米的道路。
实施单位:县交通运输局
监管单位:县乡村振兴局
(五)项目管理费234万元。(全部为2022年第二批省级衔接资金)
资金用途:用于二类费用等项目管理费。
实施单位:县乡村振兴局
监管单位:县财政局
(六)马场垣乡金星村保鲜库建设项目资金49.4万元。(2022年第二批省级衔接资金28万元,2021年衔接资金结余资金21.4万元)
资金用途:利用金星村已废弃的挤奶站,新建一座保鲜库;配套库房、库体保温、土建、通道整修,购置制冷设备等。
实施单位:马场垣乡人民政府
监管单位:县农业农村和科技局
(七)民和县里长垣养殖园区供水改造提升工程资金132万元。(全部为2021年衔接资金结余资金)
资金用途:管道更换及延伸1343米、保温936米、维修4处,减压井清淤5座,新建阀门井17座、护管坝4座、潜坝1座。
实施单位:县水利局
监管单位:县乡村振兴局
(八)核桃庄乡大库土村、大庄村高原羊肚菌种植项目资金52.1万元。(全部为2021年衔接资金结余资金)
资金用途:该项目批复总投资597.1万元,已安排2022年少数民族发展资金395万元、国家税务总局定点帮扶资金150万元,现安排缺口资金52.1万元,用于种植高原羊肚菌。
实施单位:核桃庄乡人民政府
监管单位:县民族宗教事务局、农业农村和科技局
二、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明确任务。相关乡镇及部门要认真落实全省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项目推进工作要求,积极开展调查研究,严格按照相关规定认真做好项目规划设计,抓紧开展方案编制、审查等前期工作,及时按项目程序报批,切实把项目实施作为当前重点工作任务压茬推进,加快项目开工实施,按时完成衔接资金支出。
(二)严守底线,抓好落实。相关乡镇及部门要严格按照《青海省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工作要求,衔接资金不得用于与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无关的支出。要落实项目建设和项目管理制度,建立利益联结机制,并对项目资产进行确权登记,做到台账管理“应登尽登”。县乡村振兴局要建立“周调度、月督导、月通报”工作机制,跟踪问效、协调各方、抓好落实,确保专款专用、项目持续发挥效益。
(三)加强督导,合力推进。县乡村振兴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加大督导力度,对工作推进不力、资金支出迟缓的单位,随机约谈、重点约谈相关部门。项目监管单位要实时监管项目资金使用和支出情况,加强对项目实施的中期指导、检查和后期验收。项目实施单位要全面落实各级资金监管责任。
此复。
民和回族土族自治县人民政府
2022年7月20日
抄送:县财政局、农业农村和科技局、水利局、交通运输局、民族宗教事务局,李二堡镇、西沟乡、马场垣乡、核桃庄乡人民政府。
民和回族土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7月20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