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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易地扶贫搬迁后续产业基础设施
补短板项目实施方案的批复
索引号: 116321220150240057/2022-00067 发文字号: 民政﹝2022﹞108号
发文机关: 主题分类: 国民经济管理、国有资产监管;劳动、人事、监察;民政、扶贫、救灾
成文日期: 2022年05月19日 发布日期: 2022年05月19日

县乡村振兴局:

局《关于易地扶贫搬迁后续产业基础设施补短板项目实施方案的请示》(民乡振局〔2022〕36号收悉。县政府研究原则同意该方案。现将有关事项批复如下:

一、实施单位

县乡村振兴局

二、建设地点

新民乡毛拉山村,峡门镇巴子沟村,李二堡镇帮岭村、焦土村,巴州镇下宣村、胡家村,核桃庄乡排子山村。

三、建设内容

配套新民乡毛拉山村,峡门镇巴子沟村,李二堡镇帮岭村、焦土村,巴州镇下宣村、胡家村(集中安置区),核桃庄乡排子山村易地搬迁后续产业基础设施。

四、项目投资及资金来源

项目总投资195.56万元,其中184万元2021年中央和省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项目结余资金 

五、工作要求

你局要会同相关乡镇,严按照青海省财政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认真执行项目资金管理、廉政承诺、绩效考核、工程验收、项目审计有关规定和要求,强化项目资金管理。建立利益联结机制和项目运行机制,并对项目资产进行确权登记。加快项目实施,按时拨付资金,确保项目按期发挥效益。

此复 

 

民和回族土族自治县人民政府

  2022518

 

 

 

 

 

                            

 抄送:新民乡、峡门镇、李二堡镇、巴州镇、核桃庄乡人民政府。                            

 民和回族土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518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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