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乡村振兴局:
你局《关于易地扶贫搬迁后续产业基础设施补短板项目实施方案的请示》(民乡振局〔2022〕36号)收悉。经县政府研究,原则同意该方案。现将有关事项批复如下:
一、实施单位
县乡村振兴局
二、建设地点
新民乡毛拉山村,峡门镇巴子沟村,李二堡镇帮岭村、焦土村,巴州镇下宣村、胡家村,核桃庄乡排子山村。
三、建设内容
配套新民乡毛拉山村,峡门镇巴子沟村,李二堡镇帮岭村、焦土村,巴州镇下宣村、胡家村(集中安置区),核桃庄乡排子山村易地搬迁后续产业基础设施。
四、项目投资及资金来源
项目总投资195.56万元,其中184万元为2021年中央和省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项目结余资金。
五、工作要求
你局要会同相关乡镇,严格按照《青海省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认真执行项目资金管理、廉政承诺、绩效考核、工程验收、项目审计有关规定和要求,强化项目资金管理。建立利益联结机制和项目运行机制,并对项目资产进行确权登记。加快项目实施,按时拨付资金,确保项目按期发挥效益。
此复。
民和回族土族自治县人民政府
2022年5月18日
抄送:新民乡、峡门镇、李二堡镇、巴州镇、核桃庄乡人民政府。
民和回族土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5月18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