隆治乡人民政府:
你乡《关于隆治乡永平村农机设备购置项目实施方案的请示》(隆政〔2022〕69号)收悉。经县政府研究,原则同意《隆治乡永平村农机设备购置项目实施方案》。现将有关事项批复如下:
一、实施单位
隆治乡人民政府
二、实施地点
隆治乡永平村
三、实施内容
购置履带式全喂入谷物联合收割机一台、轮式拖拉机504-E一台、150型旋耕机一台、1LF-330液压翻转双向犁一台、东风王牌自卸车一台、福田雷沃小麦收割机4LZ-8E(GE80)一台、方捆打包机一台。
四、项目投资及资金来源
项目总投资73.5万元,资金来源为2021年中央和省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
五、工作要求
你乡要会同县财政、乡村振兴部门,严格按照《青海省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认真执行项目资金管理、廉政承诺、绩效考核、工程验收、项目审计有关规定和要求,加快项目实施,按时完成资金支出。
此复。
民和回族土族自治县人民政府
2022年6月7日
抄送:县财政局、乡村振兴局。
民和回族土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6月7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