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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隆治乡永平村农机设备购置项目
实施方案的批复
索引号: 116321220150240057/2022-00066 发文字号: 民政﹝2022﹞141号
发文机关: 主题分类: 国民经济管理、国有资产监管;劳动、人事、监察
成文日期: 2022年06月07日 发布日期: 2022年06月07日

隆治乡人民政府:

关于隆治乡永平村农机设备购置项目实施方案的请示》(隆政202269收悉。县政府研究原则同意隆治乡永平村农机设备购置项目实施方案。现将有关事项批复如下:

一、实施单位

隆治乡人民政府

二、实施地点

隆治乡永平村

三、实施内容 

购置履带式全喂入谷物联合收割机一台、轮式拖拉机504-E一台、150型旋耕机一台、1LF-330液压翻转双向犁一台、东风王牌自卸车一台、福田雷沃小麦收割机4LZ-8E(GE80)一台、方捆打包机一台。

四、项目投资及资金来源

项目总投资73.5万元,资金来源为2021年中央和省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 

五、工作要求

你乡要会同县财政、乡村振兴部门,严按照青海省财政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认真执行项目资金管理、廉政承诺、绩效考核、工程验收、项目审计有关规定和要求加快项目实施,按时完成资金支出。

此复 

 

 

民和回族土族自治县人民政府

  202267

 

 

 

 

 

                            

 抄送:县财政局、乡村振兴局。                            

 民和回族土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67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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