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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民和县2022年县本级财政衔接推进
乡村振兴补助资金使用方案的批复
索引号: 116321220150240057/2022-00065 发文字号: 民政﹝2022﹞161号
发文机关: 主题分类: 国民经济管理、国有资产监管;劳动、人事、监察;民政、扶贫、救灾
成文日期: 2022年07月07日 发布日期: 2022年07月07日

县乡村振兴局

《关于民和县2022年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使用方案的请示》(民乡振局〔2022〕29号)收悉县政府研究,并报请县委审定,原则同意该方案。现将有关事项批复如下:

一、资金安排情况

2022年县本级财政年初预算安排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1800万元,项目资金安排如下:


农村环境综合整治项目资金1116.45万元

资金用途:农村环境综合整治费用396.45万元,保洁员工资720万元

实施单位:农业农村和科技局

农村金融扶贫贷款贴息220万元

资金用途:用于惠农惠民贷款全额贴息支出

实施单位:县财政

里长垣养殖产业园区升项目资金152.35万元

资金用途:用于里长垣养殖园区道路建设征地费。

实施单位:农业农村和科技局

易地搬迁后续产业配套项目资金60万元

资金用途:用于“十三五”期间巴州镇集中安置区等村易地搬迁配套资金。

实施单位:乡村振兴局

项目管理费251.2万元

资金用途:用于项目管理费。

实施单位:乡村振兴局

二、工作要求

你局要会同县财政、农业农村等部门,严格按照《青海省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坚持“谁立项、谁负责”和“谁分管、谁负责”原则,认真落实项目法人责任制、招投标制、监理制、合同制,严格执行项目廉政承诺、绩效考核、工程验收、项目审计有关规定和要求,扎实做好项目组织实施相关工作。同时,要加强对项目实施的中期指导、检查和后期验收,大力推行绩效考评制度,确保项目规范建设,充分发挥项目资金使用效益。

此复。

 

 

民和回族土族自治县人民政府

202277

    

 

 

 

 

 

 

 

 

 

 

 

                          

 抄送:县财政局、农业农村和科技局。                            

 民和回族土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77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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