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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西沟乡复兴村灵芝加工生产车间设备采购项目实施方案的批复
索引号: 116321220150240057/2022-00061 发文字号: 民政﹝2022﹞89号
发文机关: 主题分类: 民族、宗教;国民经济管理、国有资产监管;劳动、人事、监察
成文日期: 2022年04月29日 发布日期: 2022年04月29日

县农业农村和科技局

你局《关于西沟乡复兴村灵芝加工生产车间设备采购项目实施方案的请示》(民农〔2022〕158号)收悉县政府研究,原则同意该方案。现将有关事项批复如下:

一、项目名称

西沟乡复兴村灵芝加工生产车间设备采购项目

二、实施单位

县农业农村和科技局

三、监管单位

县民族宗教事务局、财政局

四、建设地点

西沟乡复兴村

五、建设内容

购置高压灭菌仓1台,蒸汽发生器1台,315变压器1台,高速菌棒装袋机1台,化验室设备1套(含罗维朋比色仪、生化培养箱、农药残留速测仪、电子天平、干燥箱、显微镜、酸度计、恒温培养箱、马弗炉、检测仪、冷藏柜、化验工作台各1台/套)。

六、项目投资及资金来源

项目总投资100万元,资金来源为2022年第一批少数民族发展任务资金。

七、工作要求

局要严格按照《青海省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认真执行项目资金管理、廉政承诺、绩效考核、项目验收、项目审计有关规定和要求,强化项目资金管理。建立利益联结机制和项目运行机制,并对项目资产进行确权登记。加快项目实施,按时拨付资金,确保项目按期发挥效益。

此复

 

 

民和回族土族自治县人民政府

  2022429

                           

 抄送:县民族宗教事务局、发展和改革局、财政局,西沟乡。      

 民和回族土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429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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