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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民和县2022年脱贫劳动力短期技能
培训项目实施方案的批复
索引号: 116321220150240057/2022-00053 发文字号: 民政﹝2022﹞182号
发文机关: 主题分类: 国民经济管理、国有资产监管;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劳动、人事、监察;公安、安全、司法;民政、扶贫、救灾
成文日期: 2022年08月02日 发布日期: 2022年08月02日

县乡村振兴局

局《关于民和县2022年脱贫劳动力短期技能培训项目实施方案的请示》(民乡振局〔2022〕62号收悉。县政府研究原则同意民和县2022年脱贫劳动力短期技能培训项目实施方案。现将有关事项批复如下:

一、目标任务

坚持应培尽培、能培尽培的原则4个培训工种,针对全县脱贫劳动力开展职业技能培训200人。

二、培训对象

培训对象原则上选择我县16—59岁之间有劳动能力的脱贫人口及边缘易致贫人口(以全国防返贫监测信息系统中数据为准),重点选择18—45岁之间有一定文化基础的中青年劳动力。

三、培训方式

职业技能培训按照国家对职业技能培训的具体时间要求和标准执行,参训劳动力获取职业资格证书或合格证书的比例不低于90%就业采取灵活就业的方式,培训结束后6个月内实现就业且就业率不低于60%。

四、培训资金和培训主体

项目总投资44.75万元,其中培训补贴25.5万元、职业技能鉴定补贴2万元、脱贫户生活费补贴17.25万元,资金来源为2022年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结余资金根据劳动者自觉自愿的原则,确定培训工种,分批分工进行培训,其中农家乐50人、刺绣50人、中式烹饪50人、家政服务50人。项目实施单位可在各类职业院校(含技工院校)、职业培训机构中选择培训主体。支持符合培训要求的个人自主选择培训学校和专业,对取得培训合格证书或技能鉴定证书的人员按照相关补助标准给予补贴。

五、工作要求

你局要会同县就业部门及有关乡镇,认真做好培训对象资格审核等工作,科学选择培训内容,确保培训一批、上岗一批,集中精力打造一批刺绣、家政服务等品牌。同时,要严按照青海省财政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强化项目资金管理,确保资金使用安全、运行管理规范、项目按期发挥效益。

此复 

 

民和回族土族自治县人民政府

  202282

 

 

 

 

 

 

 

 

 

 

 

 

 

 

 

 

 

 

 

 

 

 

 

 

 

 

 

 

                            

 抄送:县就业服务局。                            

 民和回族土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82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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