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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民和县2021年中央和省级财政衔接
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项目结余资金
分配方案的批复
索引号: 116321220150240057/2022-00047 发文字号: 民政﹝2022﹞88号
发文机关: 主题分类: 国民经济管理、国有资产监管;劳动、人事、监察
成文日期: 2022年04月28日 发布日期: 2022年04月28日

县乡村振兴局

你局《关于民和县2021年中央和省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项目结余资金分配方案的请示》(民乡振局〔2022〕2号)收悉县政府研究,原则同意该方案。现将有关事项批复如下:

一、结余资金分配计划

2021年共结余财政衔接资金733.27万元,根据项目实施需求,现对627.3万元结余资金分配如下:

1.中川乡金丝皇菊生产车间项目413.3万元。

资金用途:建设2000平方米的金丝皇菊饮料生产车间。

实施单位:中川乡人民政府

监管单位:县乡村振兴局

2.西沟乡麻地沟村食用菌种植项目30万元。

资金用途:在阳光温室大棚内现有设施的基础上,采购菌棒置放架、生产原材料、采摘框等生产设备,并对大棚生产场地进行硬化。

实施单位:西沟乡人民政府

监管单位:县农业农村和科技局

3.易地搬迁后续产业基础设施补短板项目184万元。

资金用途:配套新民乡毛拉山村,峡门镇巴子沟村,李二堡镇邦岭村、焦土村,巴州镇下宣村、集中安置区胡家村,核桃庄乡排子山村易地搬迁后续产业基础设施。

实施单位:县乡村振兴局

监管单位:县财政局

二、工作要求

局要会同县财政、农业农村部门及有关乡镇,按照青海省财政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认真执行项目资金管理、廉政承诺、绩效考核、工程验收、项目审计有关规定和要求,抓紧编制项目实施方案,加快项目实施,按时完成资金支出。同时,要加强项目资金监管,确保资金专款专用、项目按期发挥效益。

此复

 

民和回族土族自治县人民政府

  2022428

 

 

 

 

 

 

 

 

 

 

 

 

 

 

 

 

 

 

 

 

 

 

 

 

 

 

 

 

 

 

 

 

 

 

 

 

                           

 抄送:县财政局、农业农村和科技局,中川乡、西沟乡人民政府。            

 民和回族土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428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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