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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松树乡牙合村饲草加工厂设备购买
项目实施方案的批复
索引号: 116321220150240057/2022-00040 发文字号: 民政﹝2022﹞77号
发文机关: 主题分类: 国民经济管理、国有资产监管;劳动、人事、监察
成文日期: 2022年04月24日 发布日期: 2022年04月24日

县乡村振兴局

局《关于松树乡牙合村饲草加工厂设备购买项目实施方案的请示》(民乡振局202212收悉。县政府研究原则同意松树乡牙合村饲草加工厂设备购买项目实施方案。现将有关事项批复如下:

一、实施单位

县乡村振兴局

二、建设地点

松树乡牙合村

三、建设内容

购置饲草加工设备及配套附属基础设施。

四、项目投资及资金来源

项目总投资122万元,其中120万元为2022年中央和省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 

五、工作要求

你局要会同县财政局、松树乡,严按照青海省财政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认真执行项目资金管理、廉政承诺、绩效考核、工程验收、项目审计有关规定和要求加快项目实施,按时完成资金支出,确保按期发挥项目效益。

此复 

 

 

民和回族土族自治县人民政府

  2022424

 

 

 

 

 

                             

 抄送:县发展和改革局、县财政局,松树乡人民政府。                            

 民和回族土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424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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