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乡村振兴局:
你局《关于松树乡牙合村饲草加工厂设备购买项目实施方案的请示》(民乡振局〔2022〕12号)收悉。经县政府研究,原则同意《松树乡牙合村饲草加工厂设备购买项目实施方案》。现将有关事项批复如下:
一、实施单位
县乡村振兴局
二、建设地点
松树乡牙合村
三、建设内容
购置饲草加工设备及配套附属基础设施。
四、项目投资及资金来源
项目总投资122万元,其中120万元为2022年中央和省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
五、工作要求
你局要会同县财政局、松树乡,严格按照《青海省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认真执行项目资金管理、廉政承诺、绩效考核、工程验收、项目审计有关规定和要求,加快项目实施,按时完成资金支出,确保按期发挥项目效益。
此复。
民和回族土族自治县人民政府
2022年4月24日
抄送:县发展和改革局、县财政局,松树乡人民政府。
民和回族土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4月24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