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民乡人民政府:
你乡《关于新民乡下山村蛋鸡养殖场续建项目实施方案的请示》(新政〔2022〕11号)收悉。经县政府研究,原则同意《新民乡下山村蛋鸡养殖场续建项目实施方案》。现将有关事项批复如下:
一、实施单位
新民乡人民政府
二、建设地点
新民乡下山村
三、建设内容
配套2021年乡村振兴试点村下山村蛋鸡养殖场防滑坡工程,平整蛋鸡养殖场剩余地坪,修建蛋鸡场配套鸡粪发酵处理中心库房,购买粉碎包装设备1套、发电机2台,配套完善蛋鸡养殖场和鸡粪发酵处理中心给水、排水、供电、监控等设施。
四、项目投资及资金来源
项目总投资770万元,其中700万元为2022年中央和省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
五、工作要求
你乡要会同县农业农村、乡村振兴部门,严格按照《青海省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认真执行项目资金管理、廉政承诺、绩效考核、工程验收、项目审计有关规定和要求,加快项目实施,按时完成资金支出,确保按期发挥项目效益。要对项目效益进行综合分析,明确项目经营主体,对项目资产进行确权登记,确保项目保值增值、持续发挥效益。
此复。
民和回族土族自治县人民政府
2022年4月21日
抄送:县发展和改革局、县农业农村和科技局、县乡村振兴局。
民和回族土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4月21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