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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新民乡下山村蛋鸡养殖场续建项目
实施方案的批复
索引号: 116321220150240057/2022-00031 发文字号: 民政﹝2022﹞57号
发文机关: 主题分类: 国民经济管理、国有资产监管;劳动、人事、监察
成文日期: 2022年04月21日 发布日期: 2022年04月21日

新民乡人民政府

乡《关于新民乡下山村蛋鸡养殖场续建项目实施方案的请示》(新政〔202211号)收悉。县政府研究原则同意新民乡下山村蛋鸡养殖场续建项目实施方案。现将有关事项批复如下:

一、实施单位

新民乡人民政府

二、建设地点

新民乡下山村

三、建设内容

配套2021年乡村振兴试点村下山村蛋鸡养殖场防滑坡工程,平整蛋鸡养殖场剩余地坪,修建蛋鸡场配套鸡粪发酵处理中心库房,购买粉碎包装设备1套、发电机2台,配套完善蛋鸡养殖场和鸡粪发酵处理中心给水、排水、供电、监控等设施。

四、项目投资及资金来源

项目总投资770万元,其中700万元为2022年中央和省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 

五、工作要求

你乡要会同县农业农村、乡村振兴部门,严按照青海省财政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认真执行项目资金管理、廉政承诺、绩效考核、工程验收、项目审计有关规定和要求加快项目实施,按时完成资金支出,确保按期发挥项目效益。要对项目效益进行综合分析,明确项目经营主体,对项目资产进行确权登记,确保项目保值增值、持续发挥效益。

此复 

 

民和回族土族自治县人民政府

  2022421

 

 

                            

 抄送:县发展和改革局、县农业农村和科技局、县乡村振兴局。                            

 民和回族土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421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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