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庄乡人民政府:
你乡《关于大庄乡台集村养殖场建设项目实施方案的请示》(大政〔2022〕15号)收悉。经县政府研究,原则同意《大庄乡台集村养殖场建设项目实施方案》。现将有关事项批复如下:
一、实施单位
大庄乡人民政府
二、建设地点
大庄乡台集村
三、建设内容
修建牛羊繁育厂1处,饲草加工车间1处;购置饲草搅拌机2台、饲草运输机1台、消毒设施1套,饲草加工设备1套(包括粉碎设备、搅拌设备、制粒设备等),饲草打包设备1套。
四、项目投资及资金来源
项目总投资400万元,其中380万元为2022年中央和省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
五、工作要求
你乡要会同县农业农村、乡村振兴部门,严格按照《青海省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认真执行项目资金管理、廉政承诺、绩效考核、工程验收、项目审计有关规定和要求,加快项目实施,按时完成资金支出,确保按期发挥项目效益。
此复。
民和回族土族自治县人民政府
2022年4月6日
抄送:县发展和改革局、县农业农村和科技局、县乡村振兴局。
民和回族土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4月6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