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乡村振兴局:
你局《关于民和县2022年中央第二批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和2021年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项目结余资金分配使用方案的请示》(民乡振局〔2022〕41号)收悉。经县政府研究,原则同意该方案。现将有关事项批复如下:
一、资金安排
2022年第二批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1179万元,其中,由县乡村振兴局负责的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任务资金514万元(含项目管理费139万元),由县民族宗教事务局负责的少数民族发展任务资金395万元,由县发展和改革局负责的以工代赈任务资金270万元。2021年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项目结余198.5万元。资金安排如下:
(一)民和县贫困村2017年-2019年饮水安全巩固提升工程—甘沟水源工程缺口资金500万元。(其中2022年第二批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375万元,2021年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项目结余资金125万元)
资金用途:修建廊道式饮水口、输水管、排洪渠、涝池(大坝、库区)、放水管等。
实施单位:县水利局
监管单位:县乡村振兴局、财政局
(二)隆治乡永平村农机设备购置项目资金73.5万元。(2021年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项目结余资金)
资金用途:购置履带式全喂入谷物联合收割机一台、轮式拖拉机504-E一台、150型旋耕机一台、1LF-330液压翻转双向犁一台、东风王牌自卸车一台、福田雷沃小麦收割机4LZ-8E(GE80)一台、方捆打包机一台。
实施单位:隆治乡人民政府
监管单位:县乡村振兴局、财政局
(三)核桃庄乡大库土村、大庄村高原羊肚菌种植项目,安排少数民族发展资金395万元。
资金用途:新建高原羊肚菌用拱棚22座,购置安装棚内配套设施;新建羊肚菌标准化生产车间及配套用房;购置菌种、菌包材料、网围栏、货运车辆1辆,配套其他基础设施及辅助设备。
实施单位:核桃庄乡人民政府
监管单位:县民族宗教事务局
(四)民和县北山乡犇羴养殖合作社养殖场建设项目,安排以工代赈资金270万元。
资金用途:新建混凝土地坪5240平方米、围墙685米、大门1座、室外给水DN100管道450米、室外排水DN300管道500米、阀门井12座、污水检查井18座、室外消火栓2个、钢筋混凝土化粪池1座50立方米、钢筋混凝土蓄水池1座200立方米、钢筋混凝土消防水池1座180立方米。
实施单位:北山乡人民政府
监管单位:县发展和改革局
二、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明确任务。相关乡镇及部门要认真落实全省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项目推进工作要求,积极开展调查研究,严格按照相关规定认真做好项目规划设计,抓紧开展方案编制、审查等前期工作,及时按项目程序报批,切实把项目实施作为当前重点工作任务压茬推进,加快项目开工实施,按时完成衔接资金支出。
(二)严守底线,抓好落实。相关乡镇及部门要严格按照《青海省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工作要求,衔接资金不得用于与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无关的支出。要落实项目建设和项目管理,建立利益链接机制,并对项目资产进行确权登记,做到台账管理“应登尽登”。县乡村振兴局要建立“周调度、月督导、月通报”工作机制,跟踪问效、协调各方、抓好落实,确保专款专用、项目持续发挥效益。
(三)加强督导,合力推进。县乡村振兴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加大督导力度,对工作推进不力、资金支出迟缓的单位,随机约谈、重点约谈相关部门。项目监管单位要实时监管项目资金使用和支出情况,加强对项目实施的中期指导、检查和后期验收。项目实施单位要全面落实各级资金监管责任。
此复。
民和回族土族自治县人民政府
2022年5月18日
抄送:县发展和改革局、财政局、水利局、民族宗教事务局,隆治乡、核桃庄乡、北山乡人民政府。
民和回族土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5月18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