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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民和县2020年第二批少数民族发展
资金(切块)项目统筹整合使用的批复
索引号: 116321220150240057/2021-00056 发文字号: 民政﹝2020﹞281号
发文机关: 主题分类: 民族、宗教;国民经济管理、国有资产监管;劳动、人事、监察;公安、安全、司法
成文日期: 2020年09月01日 发布日期: 2020年09月01日

县民族宗教事务局:

你局《关于民和县2020年第批少数民族发展资金(切块)项目统筹整合使用方案的请示》(民宗〔2020〕69号)收悉。经县政府2020年第11次常务会议研究,原则同意民和县2020年第二批少数民族发展资金(切块)项目统筹整合使用。现将有关事项批复如下:

一、资金来源

下达给我县的第批少数民族发展资金150万元。

二、项目建设内容及建设单位

依照发展资金下达分类和建设目标任务,分为较少数民族发展项目大类2项。

  1.投资100万元实施中川乡美一村动力渠桥梁建设项目。建设单位为县民族宗教事务局,实施单位为县交通运输局

2.投资50万元实施甘沟乡静宁村、转导乡三湾村亮化工程项目。由县民族宗教事务局负责建设实施。

三、工作要求

一是严格控制项目支出、工程质量和实施进度。二是县民族宗教事务局和财政局、发改局组织专家成立评审委员会,对项目实施方案进行严格评审。三是县财政部门根据确定的项目资金,及时对切块资金按类别、性质和管理部门进行分解下达。四是资金使用要按照中央和省、市制定的各类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及政府采购管理有关规定拨付和使用,严格执行县级财政监管主管部门报账制管理,县财政、审计等部门和单位加强对项目实施及资金使用情况的监管,确保资金安全、规范、高效运行,项目完成后及时实施项目资金审计和县级验收。

此复。        

 

 

2020年91

 

 

 

 

 

 

 

 

 

 

 

 

 

 

 

 

 

 

 

 

 

 

 

 

 

 

 

 

 

 

 

 

 

 

 

 

 

 

                               

抄送:县财政局、发改局、审计局、交通局中川乡甘沟乡、   

    转导乡                           

民和回族土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91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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