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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同意民和县2021年中央和省级财政
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水利补齐短板
项目资金3000万元)统筹整合使用
方案的批复
索引号: 116321220150240057/2021-00053 发文字号: 民政﹝2021﹞244号
发文机关: 主题分类: 国民经济管理、国有资产监管;劳动、人事、监察;公安、安全、司法;民政、扶贫、救灾
成文日期: 2021年09月07日 发布日期: 2021年09月07日

县水利局

你局《关于民和县2021年中央和省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水利补齐短板项目资金3000万元)统筹整合使用方案的请示》(民水〔2021〕429号)收悉经县人民政府2021年第12次常务会议研究,并报请县委审定,原则同意该方案,现将有关事项批复如下:

一、资金来源

根据《民和回族土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关于民和县2021年中央和省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分配方案的批复》(民政2021〕171号),下达水利补齐短板项目资金3000万元(中央财政资金1000万元,省级财政资金2000万元)。

二、实施内容

(一)民和县2021年乡村振兴饮水安全提升改造工程在松树乡等13个乡镇新建泵房2座、蓄水池1座、各类阀门井122座,更换管道141.69km,维修引水口1座、蓄水池2座,改造入户井3037个。

(二)民和县2021年乡村振兴灌溉设施维修改造工程投资510万元,在中川等14个乡镇维修改造提灌站6座、引水口1座、渠道及配套渠系建筑物。

(三)民和县峡门镇、新民乡13村扶贫灌溉工程(一期)投资800万元,在峡门镇新民乡13个行政村实施灌溉工程铺设主干管道21.722千米、新建管道建筑物38座、镇支墩106座、沉砂池1座。

三、相关要求

你局要加强项目管理,严格执行项目法人责任制、招标投标制、建设监理制、合同管理制、县级报账制、公示公告制等项目制度,并会同县财政局加强项目资金监管,加快资金支出进度,确保资金安全。工程建成后要及时进行验收,办理移交手续,明确产权归属,落实好管护责任,确保项目及时实施、按期完工、发挥效益。

此复。

 

 

民和回族土族自治县人民政府

202197

    

 

 

 

 

 

 

 

 

 

 

 

 

 

 

                                

 抄送:县财政局、乡村振兴局。                          

 民和回族土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97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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