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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民和县2021年第一批中央财政贫困林场扶贫资金项目实施方案的批复
索引号: 116321220150240057/2021-00052 发文字号: 民政﹝2021﹞312号
发文机关: 主题分类: 国民经济管理、国有资产监管;劳动、人事、监察;公安、安全、司法;民政、扶贫、救灾
成文日期: 2021年11月15日 发布日期: 2021年11月15日

县林业和草原局

你局《关于审批民和县2021年第一批中央财政贫困林场扶贫资金项目实施方案的请示》(民林发〔2021〕224号)收悉经县人民政府研究,原则同意该方案,现将有关事项批复如下:

一、项目名称

2021年第一批中央财政贫困林场扶贫资金项目。

二、实施内容


投资90.9万元,对6个国有林场实施屋面防水、墙面粉刷、檐口维修以及护林点屋面、门窗、供暖设施的提升改造。

三、资金来源

2021年第一批中央财政贫困林场扶贫资金90万元,地方配套资金0.9万元。

四、相关要求

你局要坚持“谁立项、谁负责”和“谁分管、谁负责”原则,严格落实项目法人责任制、招投标制、监理制、合同制,执行项目资金管理、廉政承诺、绩效考核、工程验收、项目审计有关规定和要求按照时间节点全力推进项目建设,加强对项目实施的中期检查和后期验收确保项目及时实施、按期完工、发挥效益。

此复。

 

 

民和回族土族自治县人民政府

20211115

    

 

 

 

                                

 抄送:县财政局。                                

 民和回族土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1115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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