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乡村振兴局:
你局《关于2021年国家税务总局定点帮扶青海省民和县资金分配方案的请示》(民乡振局〔2021〕39号)收悉。经十八届县人民政府第5次常务会议研究,并报请县委审定,原则同意《2021年国家税务总局定点帮扶青海省民和县资金分配方案》。现将有关事项批复如下:
一、资金来源及安排
资金来源为国家税务总局帮扶资金200万元和税务总局协调引进部分省市税务局帮扶资金200万元,共计400万元。
(一)国家税务总局帮扶资金200万元实施项目
1.新民乡毛拉山村易地搬迁后续产业项目(130万元)
资金用途:建设毛拉山村牛羊养殖基地,在原村庄修建704平方米棚圈等,通过发展养殖业增加脱贫群众收入。
实施单位:县乡村振兴局、新民乡人民政府
监管单位:县发展和改革局、财政局
2.3所学校(幼儿园)配备急需教学设备(50万元)
资金用途:为古鄯镇七里幼儿园购置幼儿园组合床、桌椅、食堂及操作间的器具用具、教学器材及办公室用具;为核桃庄乡大库土村幼儿园购置幼儿园组合床、桌椅及教学一体机;为峡门镇中心学校购置图书。
实施单位:县教育局
监管单位:县财政局
3.脱贫村太阳能路灯项目(20万元)
资金用途:在偏远山区村民活动广场、路口和学校、卫生院等地安装路灯照明设施,解决乡村夜间照明问题。
实施单位:县乡村振兴局、中川乡人民政府
监管单位:县财政局
(二)税务总局协调引进部分省市税务局帮扶资金200万元实施项目
1.拉面经济发展经营管理人才能力提升培训项目(30万元)
资金用途:择优组织拉面经济服务站主任19人,“拉二代、拉三代”、拉面企业(店)经营管理人员和部分乡村致富带头人21人(从事拉面经济2年以上,在拉面经济转型发展、提质增效方面有一定的见解与建树),组织开展经营管理培训,进一步提高致富能力。
实施单位:县地方品牌产业服务局
监管单位: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基层干部能力提升培训项目(40万元)
资金用途:组织县乡村基层干部、乡村振兴带头人开展培训。
实施单位:县委组织部
监管单位:县财政局
3.帮扶车间(乡村振兴创业园)相关项目建设(40万元)
资金用途:16万元用于帮扶车间(乡村振兴创业园)服装加工车间电力改造(采购变压器及电线)费用;14万元用于农副产品深加工车间场地装修补助费用(山东遨油);10万元用于乡村振兴局7号楼电商直播带货场地装修补助费用。
实施单位:民和工业园管委会
监管单位:县财政局
4.打造乡村振兴试点村项目(50万元)
资金用途:投资50万元打造大库土村乡村振兴试点村,其中规模养殖资金10万元用于帮助本地务农村民发展养殖业,40万元用于25户易地搬迁户屋顶分布式光伏项目。
实施单位:县乡村振兴局、核桃庄乡人民政府
监管单位:县发展和改革局、财政局
5.大庄乡中心学校院内护坎修建及加装安全护栏项目(40万元)
资金用途:在大庄乡中心学校修建浆砌石护墙及安全护栏,消除学校安全隐患。
实施单位:县教育局、大庄乡人民政府
监管单位:县发展和改革局、财政局
二、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相关部门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明确工作任务,压实工作责任,强化工作调度,及时协调解决帮扶项目实施过程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确保项目资金发挥最大效益。
(二)严格落实责任。各相关部门要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和项目五制管理(法人负责制、资本金制、招投标制、工程监理制、合同管理制),认真做好项目规划设计,抓紧开展方案编制、审查、批复等前期工作,及时按项目程序报批,切实把项目实施作为当前重点工作任务压茬推进。
(三)完善专项机制。县发改、财政、乡村振兴等部门要强化项目资金监管,确保项目发挥效益。各相关单位要严格按照“公开、公平、公正、诚实、守信”原则,对项目资金实行专帐管理、专款专用。要严格按照项目建设进度及实施方案要求进行实施和报帐,落实项目建设和项目管理,建立利益联结机制,并对项目资产进行确权登记,做到台账管理“应登尽登”。项目竣工验收后,项目实施单位要及时将项目工作总结报送县乡村振兴局。
此复。
民和回族土族自治县人民政府
2021年10月28日
抄送:民和工业园管委会,县委组织部,县发展和改革局、财政局、教育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新民乡、中川乡、核桃庄乡、大庄乡人民政府。
民和回族土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10月28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