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乡村振兴局:
你局《关于民和县2021年省级第七批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分配方案的请示》(民乡振局〔2021〕54号)收悉。经十八届县人民政府第5次常务会议研究,并报请县委审定,原则同意《民和县2021年省级第七批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分配方案》。现将有关事项批复如下:
一、资金安排
2021年省财政厅下达给我县第七批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1046万元。资金分配计划如下:
(一)“雨露计划”助学补助项目资金900万元。
资金用途:对脱贫家庭(含存在因学致贫风险的监测帮扶对象家庭)大学生给予助学补助。
实施单位:县教育局
监管单位:县财政局、乡村振兴局
(二)农村致富带头人巩固提升培训项目资金23万元。
资金用途:对全县46名农村致富带头人进行巩固提升培训。
实施单位:县乡村振兴局
监管单位:县委组织部、财政局
(三)巴州镇易地搬迁集中安置区后续产业项目资金123万元。
资金用途:巴州镇易地搬迁集中安置区后续产业(棚圈建设)。
实施单位:县乡村振兴局
监管单位:县发展和改革局、财政局
二、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明确任务。相关部门要严格按照项目五制管理(法人负责制、资本金制、招投标制、工程监理制、合同管理制),认真做好项目规划设计,抓紧开展方案编制、审查、批复等前期工作,及时按项目程序报批,加快衔接资金支出,确保完成“10月底达到60%以上、年底达到92%以上”的目标任务。
(二)严守底线,抓好落实。相关部门要严格按照《青海省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要求,加强资金监管,落实项目建设和项目管理,建立利益联结机制,并对项目资产进行确权登记,做到台账管理“应登尽登”。要强化工作调度,跟踪问效,抓好落实,确保资金专款专用、项目持续发挥效益。
(三)加强督导,合力推进。乡村振兴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加大督导力度,对工作推进不力、资金支出迟缓的单位,随机约谈、重点约谈相关部门主要负责同志。项目监管单位要抓好各类项目实施的监管工作,加强对项目实施的中期指导、检查和后期验收。
(四)规范制度,公示公告。相关部门要严格按照《青海省完善扶贫资金项目公告公示制度实施细则》要求,将项目实施情况、年度衔接资金项目计划完成情况等进行公告公示。公告内容包含项目名称、项目类别、建设性质、实施地点、建设期限、时间进度、责任单位、建设任务等。监督电话包括本单位的监督举报电话和12317监督举报电话。
此复。
民和回族土族自治县人民政府
2021年10月27日
抄送:县委组织部,县发展和改革局、财政局、教育局。
民和回族土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10月27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