隆治乡人民政府:
你乡《关于民和县2021年隆治乡桥头村乡村振兴试点村建设项目实施方案的报告》(隆政〔2021〕115号)收悉。经县政府研究,原则同意《民和县2021年隆治乡桥头村乡村振兴试点村建设项目实施方案》。现将有关事项批复如下:
一、实施单位
隆治乡人民政府。
二、建设地点
隆治乡桥头村。
三、建设内容
建设组合式钢结构日光温室大棚6栋及配套附属设施。
四、项目投资及资金来源
项目总投资554.765万元,其中建设大棚费用432万元、配套附属设施费用122.765万元。资金来源为2021年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
五、工作要求
会同农业农村、乡村振兴部门,严格按照《青海省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认真执行项目资金管理、廉政承诺、绩效考核、工程验收、项目审计有关规定和要求,做好项目组织实施相关工作。
此复。
民和回族土族自治县人民政府
2021年10月25日
抄送:县农业农村和科技局、乡村振兴局、财政局。
民和回族土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10月25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