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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21年民和县乡村振兴露地、设施蔬菜基地改造提升项目工作方案的批复
索引号: 116321220150240057/2021-00025 发文字号: 民政﹝2021﹞272号
发文机关: 主题分类: 国民经济管理、国有资产监管;劳动、人事、监察
成文日期: 2021年10月22日 发布日期: 2021年10月22日

县农业农村和科技局

你局《关于2021年民和县乡村振兴露地、设施蔬菜基地改造提升项目工作方案的请示》(民农〔2021〕368号)收悉。县政府研究原则同意《民和县乡村振兴露地、设施蔬菜基地改造提升项目工作方案》。现将有关事项批复如下:

一、实施单位:县农业农村和科技局

二、建设地点:总堡设施果蔬基地、金星设施果蔬基地、中川乡团结村设施果蔬基地

三、建设内容:总堡设施果蔬基地维修后屋面18749米、墙体1530米、门洞112个,改造棚面9438米,采购安装保温被139824平方米,墙体安装防雨防草防老化布175905平方米,采购po棚膜340034平方米;金星设施果蔬基地维修后屋面5677米,改造棚面38栋4937米,采购安装保温被71162平方米,墙体安装防雨防草防老化布36850平方米,采购po棚膜74046平方米;中川乡团结村设施果蔬基地采购Po棚膜109091平方米。

四、项目投资及资金来源:总投资1077.5万元,资金来源为2021年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

五、工作要求:严格按照青海省财政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认真执行项目资金管理、廉政承诺、绩效考核、工程验收、项目审计有关规定和要求,做好项目组织实施相关工作。

此复 

 

 

民和回族土族自治县人民政府

  20211022

 

 

 

 

                              

抄送:县乡村振兴局、财政局。                               

民和回族土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1022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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