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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民和县2021年度东西部协作资金分配方案的批复
索引号: 116321220150240057/2021-00021 发文字号: 民政﹝2021﹞250号
发文机关: 主题分类: 国民经济管理、国有资产监管;卫生、体育;劳动、人事、监察;公安、安全、司法
成文日期: 2021年09月24日 发布日期: 2021年09月24日

乡村振兴局

你局《关于民和县2021年度东西部协作资金分配方案的请示》(民乡振局〔202134号)收悉。十八届县人民政府第2次常务会议研究并报请县委审定,原则同意民和县2021年度东西部协作资金分配方案。现将有关事项批复如下:

一、资金分配计划

2021年度市级下达我县东西部协助项目资金4000万元,按五大类进行规划安排,即:产业合作类资金2011万元,占50.28%;劳务协作类资金55万元,占1.38%;人才支援类项目资金100万元,占2.5%;助医助学类项目资金1437万元,占35.93%;补短板项目资金397万元,占9.93%。按照“突出重点、精准高效”的原则要求,资金分配计划如下:

(一)产业合作类(共8项 ,2011万元)

1.东西部协作喇家村沿黄三川旅游项目资金400万元。

资金用途:实施停车场坡道护栏,锅炉房、厨房及消防控制室新建工程,室外地坪、断桥隔热门窗、管网新建工程。

实施单位:官亭镇人民政府

监管单位:县文体旅游局

2.民和·滨湖东西部协作产业园项目资金1000万元。

资金用途:建设民和乡村振兴创业园二期附属设施。

实施单位:民和工业园管委会

监管单位:县乡村振兴局、农业农村和科技局

3.民和县古鄯镇小岭村产业发展项目资金200万元。

资金用途:修建面积为720平方米的框架结构厂房。

实施单位:古鄯镇人民政府

监管单位:县农业农村和科技局

4.巴州镇杨家湾村花椒种植基地项目资金81万元。

资金用途:新建大红袍花椒基地,种植面积100亩。

实施单位:巴州镇人民政府

监管单位:县乡村振兴局

5.满坪镇大庄村傲沟湾养殖基地修缮项目资金70万元。

资金用途:修建毛石防洪墙、长毛石防洪墙等,防洪墙总长约 113.3米。

实施单位:县乡村振兴局

监管单位:县发展和改革局、财政局

6.民和县“黄河彩篮”灵芝种植基地及生产加工体系建设项目资金200万元。

资金用途:新建菌棒加工车间1000平方米。

实施单位:官亭镇人民政府、西沟乡人民政府

监管单位:县农业农村和科技局

7.蜂蜜产业发展补助项目资金30万元。

资金用途:发展产业补助资金。

实施单位:前河乡人民政府

监管单位:县乡村振兴局

8.青绣工坊补助项目资金30万元。

资金用途:发展产业补助资金。

实施单位:中川乡人民政府

监管单位:县乡村振兴局

(二)劳务协作类(共 2项 ,55万元)

9.东西部协作职业教育+就业帮扶项目资金35万元。

资金用途:从民和县职业技术学校的在校“三类人员”家庭学生中择优选派35人到无锡市相关职业教育培训机构接收专业技能提升及实训教育。

实施单位:县教育局

监管单位:县乡村振兴局

10.民和县赴无锡市务工人员补助项目资金20万元。

资金用途:鼓励“三类人员”家庭劳动力赴无锡市转移就业,对稳定就业3个月以上者,按每人5000元给予一次性务工生活补贴。

实施单位:县就业服务局

监管单位:县乡村振兴局

(三)人才支援类(共2项,100万元)

11.优质医疗卫生资源东西部帮扶项目资金50万元。

资金用途:选派各医疗机构医务人员到无锡市滨湖区相关医疗卫生机构培训。

实施单位:县卫生健康局

监管单位:县乡村振兴局

12.东西部协作优秀教育人才双向互派培训项目资金50万元。

资金用途:与滨湖区教育系统开展“请进来”和“走出去”活动。

实施单位:县教育局

监管单位:县乡村振兴局

(四)助医助学类(共2项,1437万元)

13.民和县川口镇初级中学东西部协作教育配套建设项目资金1137万元。

资金用途:配建川口镇初级中学操场和食堂。

实施单位:川口镇初级中学

监管单位:县教育局

14.民和县人民医院购置数字减影血管造影机(DSA)项目资金300万元。

资金用途:为县人民医院购置数字减影血管造影机(DSA)。

实施单位:县人民医院

监管单位:县卫生健康局

(五)补短板(共 2项,397万元)

15.大庄乡大庄村路灯项目50万元。

资金用途:为大庄乡大庄村安装太阳能路灯。

实施单位:大庄乡人民政府

监管单位:县乡村振兴局

16.电暖炕项目资金347万元。

资金用途:在全县实施3200户电热炕项目。

实施单位:县乡村振兴局

监管单位:县发展和改革局、财政局

二、工作要求

(一)落实工作职责。东西部协作工作领导小组要严格按照东西部协作资金使用有关要求用足相关政策进一步加强对项目的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坚持以项目带动、产业带动、区域带动等方式促进帮扶资金的有效整合,确保资金充分发挥效益

(二)严格资金管理。项目实施单位要严格按照省乡村振兴局《青海省东西部协作资金管理办法》《青海省东西部协作项目管理办法》等要求,进一步加强资金管理,落实项目建设和项目管理,确保专款专用。东西部协作资金不得用于与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无关的支出。

(三)强化项目监管。各项目监管单位坚持“谁立项、谁负责”和“谁分管、谁负责”原则,严格落实项目法人责任制、招投标制、监理制、合同制,严格执行项目资金管理、廉政承诺、绩效考核、工程验收、项目审计有关规定和要求加强对项目实施的中期指导、检查和后期验收,大力推行绩效考评制度确保项目规范建设。严格执行帮扶资金项目公示公告“两个一律”要求,即帮扶资金分配结果一律公开,帮扶项目安排和资金使用结果及绩效一律公示公告,接受群众和社会监督。

此复 

 

 

民和回族土族自治县人民政府

  2021924

 

 

 

                              

抄送:县农业农村和科技局、发展和改革局、教育局、文体旅游局、财政局,就业服务局、卫生健康局,工业园管委会,官亭镇、隆治乡、古鄯镇、西沟乡、前河乡、中川乡、大庄乡人民政府。                               

民和回族土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924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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