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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同意民和县核桃庄乡大库土村防洪灾害治理工程实施方案的批复
索引号: 116321220150240057/2021-00018 发文字号: 民政﹝2021﹞213号
发文机关: 主题分类: 国民经济管理、国有资产监管;劳动、人事、监察;公安、安全、司法;民政、扶贫、救灾
成文日期: 2021年08月06日 发布日期: 2021年08月06日

县水利局

你局《关于民和县核桃庄乡大库土村防洪灾害治理工程实施方案请示》(民水〔2021〕441号)收悉县政府研究原则同意该方案,现将有关事项批复如下:

一、项目名称

民和县核桃庄乡大库土村防洪灾害治理工程

二、实施内容

在核桃庄乡大库土村建设抗滑桩板墙、锚杆格构护坡、截排水沟、防护栏、排水管、护脚墙、安全监测等。

三、资金来源

民和县2021年中央和省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580万元。

四、相关要求

你局要加强项目管理,严格执行项目法人责任制、招标投标制、建设监理制、合同管理制、县级报账制、公示公告制等项目制度,并会同县财政局加强项目资金监管,加快资金支出进度,确保资金安全。工程建成后要及时办理移交手续,明确产权归属,落实好管护责任,确保项目及时实施、按期完工、发挥效益。

此复。

 

 

民和回族土族自治县人民政府

202186

    

 

 

 

 

 

                                

 抄送:县财政局                          

 民和回族土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86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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