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乡村振兴局:
你局《关于民和县“十三五”易地扶贫搬迁项目结余资金用于峡门镇巴子沟等三个乡镇三个村易地扶贫搬迁后续产业扶持项目实施方案的请示》(民乡振局〔2021〕11号)收悉。经县政府研究,原则同意《民和县“十三五”易地扶贫搬迁项目结余资金用于峡门镇巴子沟等三个乡镇三个村易地扶贫搬迁后续产业扶持项目实施方案》。现将有关事项批复如下:
一、实施范围
“十三五”期间搬迁安置的已脱贫户峡门镇巴子沟村13户、李二堡镇帮岭村54户、巴州镇下宣村35户。建设期限为2021年7月-2021年12月。
二、实施内容
1.峡门镇巴子沟村建设棚圈、青贮池、运动场、板房、钢管牛圈等。
2.李二堡镇帮岭村建设棚圈、青贮池、工具房等。
3.巴州镇下宣村建设棚圈、青贮池、运动场、工具房、钢管牛圈等。
三、投资估算及资金来源
项目总投资398万元,其中峡门镇巴子沟村136万元、李二堡镇帮岭村125万元、巴州镇下宣村137万元(项目按照设计规划图纸及招标控制价核算结果为主)。资金来源为民和县“十三五”易地扶贫搬迁项目结余资金。
四、相关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峡门、李二堡、巴州镇人民政府要成立后续产业实施领导小组,确定专人负责,在项目实施的过程中加强协调服务以及建成交付后的后续管理,确保项目保质保量完成,充分发挥效益。县农业农村、乡村振兴部门要加强监管,督导各相关乡镇严格按实施方案认真组织实施。
(二)严格资金管理。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实现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意见》,财政部、国家乡村振兴局、国家发改委、国家民委、农业农村部、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关于印发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财农〔2021〕19号)要求,项目严格按照招投标程序和政府采购相关要求进行,确保资金安全有效。
此复。
2021年8月3日
民和回族土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8月3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