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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民和县2021年短期技能培训项目实施方案的批复
索引号: 116321220150240057/2021-00014 发文字号: 民政﹝2021﹞204号
发文机关: 主题分类: 国民经济管理、国有资产监管;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劳动、人事、监察;民政、扶贫、救灾
成文日期: 2021年07月28日 发布日期: 2021年07月28日

就业服务局:

你局《关于民和县2021年短期技能培训项目实施方案的请示》(202130号)收悉。经县政府研究,原则同意《民和县2021年短期技能培训项目实施方案》。现将有关事项批复如下:

一、培训对象

原则上选择16—59岁之间有劳动能力的脱贫人口及边缘易致贫人口(以全国防返贫监测信息系统中数据为准),重点选择18—45岁之间有一定文化基础的中青年劳动力。

二、培训方式


根据脱贫劳动者和边缘易致贫人口需求,开展技能培训,增强培训的针对性和效性,提高脱贫劳动者和边缘易致贫人口就业创业能力。技能培训按照国家对职业技能培训的具体时间要求和标准执行,参训劳动力获取职业资格证书或合格证书的比例不低于90%,培训结束后六个月内实现就业且就业率不低于60%。

三、培训资金和培训主体

项目总投资110万元。根据劳动者自觉自愿的原则,确定培训工种,按工种确定培训内容,分批分工进行培训。其中家政服务100人,拉面工100人,焊工50人,农家乐50人,中式烹饪150人,刺绣100人。项目实施单位可在各类职业院校(含技工院校)、职业培训机构,以及具有培训及吸纳就业能力的企业、合作社、扶贫车间等各类生产经营主体范围内自主选择培训主体。支持符合培训要求的个人自主选择培训学校和专业,对取得培训合格证书或技能鉴定证书的人员按照相关补助标准给予补贴。

相关要求

1.要严格实行项目资金专户专账管理及回补报账制培训资金主要用于培训课时费、学员生活补助30元/天、技能鉴定费,不得用于培训机构基本建设、教学设备购置和有关管理部门的项目工作经费。培训补助标准及资金使用管理参照《青海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青海省财政厅关于调整青海省职业技能(短期)培训和创业培训工种时间及补贴标准的通知》(青人社厅函〔2020593号)、《青海省职业技能提升行动实施方案(2019—2021年)》(青政办〔2019107号)文件、《青海省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青财社字〔20201833号)文件规定执行。

2.根据《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管理办法》《青海省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管理办法》,短期技能培训项目严禁将项目资金直接拨付培训对象个人账户。项目资金预拨和报账,由培训机构提出申请,经县就业服务局和县乡村振兴局审核后进行核拨。项目资金文件下达后,培训机构要立即启动项目,培训机构承担的全部项目实施完成后,由培训机构提出资金申请,核拨项目资金的70%。培训档案全部审核验收合格后,拨付剩余30%项目资金。

此复 

 

              

 2021728

 

 

 

 

 

 

 

 

 

 

 

 

 

                                   

 民和回族土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728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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